超载工程车肇事,保险拒赔92万:工地不是道路

工程车在工地肇事,保险是否赔?保险公司:工地不是道路,92万不赔!

在讲述本文的案例之前,海哥先写一个非常有意思亲身经历。

2016年,在某安保险带徒弟去某公园门口摆咨询,恰好天气不错公园人也多,因此询问保险的人也很多。突然一个大约50多岁的男的高呼“XX保险就是骗子,不赔!”,场面瞬间安静,有的人静静等着处理,有的人低声骂着“保险果然骗人”离开。

我直接问“大哥,你买的什么保险?拒赔啥子原因?如果时间近,我可以帮你申述”,这完全就是一种将对方的愤怒引导到理性的状态,因为一般人在愤怒时候都是无法沟通的。

对方说“车险,就是你们某安的车险!”

我说,“是什么原因拒赔的?”

对方说“买的车险,结果我女儿生病住院,用了好几千,你们X安保险居然不赔!你们X安不上骗子是啥子?”

我还没有开口,一个认识他的阿姨就主动怼了“XX,你XX啊,娃儿生病用车险去报销,你怕是想钱想疯了哟!”

这个案例,海哥想说明的就是:每种保险都有自己的保险范围,而不是无限范围,在很大一部分人的认知当中,他们认为只要有一份保险,就保障无限范围。

而本文下面的这个司法案例,则说的是“车辆在非道路区域使用时出险”,保险公司是否该理赔的案例。

超载工程车肇事,保险拒赔92万:工地不是道路

案例始末

2015年9月16日早上8点左右,朱某驾驶苏K牌照的混泥土搅拌车在某工地倒车时侧翻,将工程承包方雇员陈某压倒,陈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3天后,死者陈某丈夫携两女儿与工程承包方甲公司、以及工程所有人乙公司达成一次性了断三方协议,工程承包方甲公司一次性赔92万元(甲公司承担抢救费)。三方协议实施没有任何问题。

涉案车辆系驾驶员朱某所有,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特种车辆保险三者险保额100万,该车核载吨位10.765吨,案发当天实际在某建材公司丙公司装载7立方混泥土(约16吨多),属于严重超载!根据车险合同约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5%的免赔率。

由于保险公司核损认为不应该赔付92万元,以及一些其它因素,因此产生了理赔纠纷。

工程承包方甲公司将:1、肇事驾驶员朱某;2、朱某投保的保险公司;3、以及混泥土提供方建材丙公司告上法院。


超载工程车肇事,保险拒赔92万:工地不是道路


朱某认为:

①调解金92万是三方调解结果和自己无关,并且赔付金额明显偏高,死者陈某时年60岁;

②朱某对于施工现场不熟悉,事故原因系施工方违规指挥倒车导致;

③肇事车辆有保险,因此朱某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

①本次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相关部门形成责任认定之前暂时不属于保险赔付;

②该事故是在封闭厂区内造成,保险责任属“商业三者险”赔付,不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故“精神抚慰金”无法赔付。

建材公司丙公司认为:

建材公司和朱某是运输合同关系,和本次事故没有任何关系。


超载工程车肇事,保险拒赔92万:工地不是道路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扬州某法院认为:

1、雇员在工作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雇主应该承担赔付责任;而第三方造成雇员伤害的,雇主承担了赔付责任后,可以向肇事第三方追偿;因此本案中,工程承包方甲公司,在承担赔付责任后,有权向第三方侵权方索赔。

2、朱某在案发时属于超载,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需要承担5%免赔。

3、商业三者险是建立在交强险基础上,因此对于受害人赔付超过交强险部分,有商业三者险赔付,属于正当索赔。

4、建材厂和朱某非雇佣关系,仅为承运人和托运人关系,本案系承运人(朱某)造成侵权责任,同托运人(建材厂丙公司)无关。

最终,一审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16条;以及《最高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7到24条,第27,28,29条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付739284.15元,朱某赔付33047.87元。

超载工程车肇事,保险拒赔92万:工地不是道路


随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述,保险公司上诉认为:

1、根据安监局责任认定,本事故直接原因是朱某和陈某共同造成;间接原因系工程承包公司家公司和工程所有方乙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因此朱某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2、甲公司是行使“雇主追偿权”,甲公司自身存在错误,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3、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者陈某受伤后在医院途中已经死亡,故住院伙食补 助费、营养费、误工费这三项损失并未实际发生,不应该承担。


超载工程车肇事,保险拒赔92万:工地不是道路

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

1、朱某拥有特种车辆驾驶资格证,而且他作为驾驶员对车辆有直接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本案中朱某驾驶超载特种车应该对于现场情况,路面没有夯实、陈某没有及时避让有自己的判断和处置,朱某疏于观察和把握才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承担全责并无不当。

2、安监局的调查报告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处罚,并不能认定为侵权责任依据。

3、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二审院认为,出警证明、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均能证明,因此保险公司赔付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超载工程车肇事,保险拒赔92万:工地不是道路

海哥说险

1、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交强险)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 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也就是说,只要是使用机动车导致了事故,交强险就有赔付责任!这点大家需要注意,交强险要赔的场景,一般商业三者险也大都适用这些场景。

2、交通事故中,商业三者险赔的是已造成直接损失,或者后续会产生的损失(如后续治疗费),对于精神抚慰金大都由交强险范围内赔付。

3、本案例中,如果工程承包方为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那么法院判决后的差额部分,可以由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保额内赔付。

4、大家需要注意,交通事故中,例如超载这些情况是属于行政处罚,并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但是对于酒驾、毒驾这种属于“刑法”管的,那么保险公司拒赔,基本就只有靠打官司让保险公司来赔了。合规合法驾驶很重要!

保险纠纷案例是独立的案例,而我们写纠纷案例的本质是:

第一:让我们知道保险一些常见的纠纷区域,我们投保时候自己心里有数。

第二:当我们遇到了同样情况时候,该如何解决事情,吵架和谩骂有用,也就不用法院来判案了。

第三:我们是在普及保险知识,希望大家能够耐心阅读。

本案例来自《中国法院2018年年度案例--保险纠纷》

我是海哥说险,关注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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