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率上浮40%,現在讓簽字放款,現在不想貸了算不算違約?對自己有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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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利率上浮40%?

目前市場上首套房的利率一般為基準上浮10%左右,如果你是首套房,這個利率可以直接拒絕,更換銀行了。如果二套房,要看具體城市,當前二套房的利率普遍在30%左右,上浮40%也不少,因此二套房銀行給你這個利率並不算過份,是可以簽字畫押放款的。

違約不?

對於你與銀行來說,構不成違約,因為你們沒有走到最後的實質性一步—放款,所以你們之前簽訂的合同還沒有正式生效,此時你拒貸構不成違約(這跟其他的個人貸款,如消費貸、經營貸一樣,銀行審批額度後,借款者可以選擇不啟用額度)。

雖然你與銀行沒構成違約,但是你與開發商可能會構成違約。目前任何一份按揭的購房合同中,都會有約定申請人因自身原因無法貸款的處置措施,正常而言都是沒收首付款的部分金額或者全額,所以在無法辦理銀行貸款後,除非你有能力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繳清房款,否則你就構成了違約,開發商可以沒收你的首付款,相比首付款而言,那點多上浮的利息就不算什麼了。

如何降低利率?

降低貸款上浮的比例,有兩種方式,一是更換銀行,不同的銀行,房貸利率政策會略有不同,可以提前諮詢其他與開發商合作銀行的貸款利率;二是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或者保險產品,由於房貸是優質的貸款,相對不缺客戶,因此很多銀行就會捆綁銷售,如果你購買部分的銀行理財產品或者保險,銀行會給予你下調一定的上浮比例,一般而言,最多減少十個百分點左右,也就是說從基準上浮40%變為基準上浮30%。

總結

如果你這套房子並非首套房,那麼上浮40%的房貸利率,對於二,三,四套的房子來說,利率一點都不過分,故而除非首套房,否則不建議你拒貸。


鯉行者


銀行通知去簽字後才能放款,說明借貸合同還沒生效,需要借款人確認才能正式履行,因而借款人此時放棄貸款不算違約。如不是改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建議不要急於取消合同,先將下面幾方面情況瞭解清楚後再作決定:

一、利率上浮40%原因:

現在熱點城市例如蘇州首套利率上浮25-28%,二套上浮30%。因而題主的房貸利率上浮40%,即使屬二套,也已明顯偏高。建議題主與該銀行進行溝通,弄清楚原因所在,同時瞭解其它銀行的正常利率浮動情況:

1.該銀行利率上浮40%,與其它銀行基本一致;

2.該銀行利率上浮明顯偏高於其它銀行;

3.因題主信用評級較低等原因,因而上浮比例高於正常客戶。

如結果屬第1種情況,換到其它銀行沒什麼意義,如屬第2或3種情況建議換其它銀行辦理按揭。

二、換銀行辦理按揭,需開發商有備選的按揭合作銀行:

1.開發商指定的按揭合作銀行只有一家,那題主想換銀行也換不了;

2.開發商有兩家或以上合作銀行,但其中一家是開發貸款銀行,有合同條款約定所有按揭客戶必須先在該家銀行辦理,該銀行不接受辦理後才輪到其它銀行辦理,這種情況題主也難以換銀行。

3.開發商指定多個按揭合作銀行供購房者選擇。那沒什麼好說了,向原銀行申請撤回資料,換一家利率低的銀行辦理。

綜上,上浮40%的利率偏高了,建議換開發商的其它合作按揭合同辦理,但前提是弄清當地各銀行的利率上浮政策及開發商是否有備選按揭銀行,不要貿然撤回資料,否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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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微言


不清自來。先說結論,不算違約。既然沒簽字,貸款合同自然還未生效,也不存在違不違約的問題,不然籤合同也就沒有意義。

按如今的貸款基準利率4.9%來算,上浮40%就是6.86%,比起公積金貸款的利率3.25%高出一倍不止。即便是目前大部分銀行房貸利率普遍上浮10%~25%的情況下,這個利率也是偏高了。這無非是這幾點原因:1、題主的自身還款能力較弱,銀行給予的評級較低;2、銀行自身的貸款額度較少,放款收緊了。

題主想要放棄貸款,也是情理之中,不過放棄貸款之前也要先考慮清楚。

1、如果開發商有多家指定的合作銀行,那沒啥可說的,換一家試試,畢竟跟原來的銀行只是業務關係,情面什麼的沒有票子來得實惠。可能這家的額度不夠,換一家額度充足呢。

2、如果只有一家指定合作銀行,那麼你想換也換不了了,要麼簽字貸款,要麼看自己夠不夠全款付清了。畢竟除了跟銀行的合同,還有跟開發商的合同,如果湊不上錢與開發商的合同就違約了。

綜上,沒簽字放款不算違約,上浮40%的利率太高,多比較,找到最划算的貸款才是正道。


玉魚與瑜


大家都知道,10月8日起國家會執行新的房貸利率政策,此次調整是為了解決住房融資貴的問題,所以未來有很大概率會出現按揭貸款利率下調的情況,這時候選擇簽訂利率上浮40%的貸款合同是十分不明智的。


目前央行5年期以上商業貸款基準利率為4.9%,上浮40%也就是6.86%,首套房根本不可能有如此高的利率、二套房也極少出現這種情況,因為成本支出太高了,根本不符合社會正常預期,比公積金貸款3.25%高出了3.61%,大家覺得合適嗎?

依作者觀點來看,這家商業銀行制定如此高的房貸利率,無外乎以下幾點原因:第一,銀行自身房貸額度很少;第二,客戶的信用或者還款能力一般;第三,銀行為了賺取高額差價已經“喪心病狂”了!



綜上所述,目前簽訂貸款利率上浮40%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是毫無意義的,既然客戶還未在合同上簽字,果斷與銀行協商退出才是最明智的選擇,而且自身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奇葩財經說


房貸利率上浮40%,這有點不太靠譜,二套房目前上浮利率的城市也是少之又少,銀行讓簽字放款,購房者不貸款沒有事,不構成任何的違約行為,畢竟貸款是雙方需要同意的,但對購房者而言可能影響很大。

購房者選擇按揭貸款購房,一般來說是籌不到全款購房的,只能付的起首付,才會選擇抵押貸款購房,一旦支付了首付,不管是二套房還是首套房,就會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會約定相應的違約金,也就是購房者不能在一定時間內籌集購房款或者不能辦理按揭貸款是要承擔賠償違約責任的。

我看到的購房合同就約定不管何種原因導致購房者不能辦理按揭貸款,開發商將沒收首付款30%作為賠償金,一套房子都是100萬以上的,30%首付就是好幾十萬,可能是很多人一輩子的積蓄甚至還有私人借貸,一旦被沒收,損失就會慘重、。

因此如果沒有能力籌集到全款購房,或者是沒有能力拿回首付款,或者是沒有能力拿到更低的按揭貸款,可能還是需要簽訂貸款合同的,避免自己重大損失。

地產抵押貸款一般來說,在辦理以前,就會告知貸款利率,而不會臨時上浮貸款利率,除非購房者信用不好,但也不至於上浮40%。


杜坤維


這個沒簽字不會算違約的,沒簽字就沒形成一個完整的合同,就不會生效。

利率上浮40%是有二種情況:

第一,你如果不是首套(認房認貸),第二套利率上浮這麼多也不稀奇,正常第二套是上浮25%左右。

第二,如果你是首套,你看一下你的徵信是不是有問題,有些小問題不影響放款,但銀行會考慮在內增加利率。

如果以上都不是,建議換銀行,因為有些銀行款放得多就收緊了。有些銀行資金還充足,就會有優惠放款。



奇葩說熱點


我這個月剛辦下房貸,上浮25%,徵信顯示我有筆7萬左右的消費貸款,幸好流水較高,經過銀行小姐姐一輪詢問,還是決定貸給我了,不用提前還清這筆消費貸款,從6月1日開始還款。

1、建議你換一家銀行貸款,有的銀行為了衝業績會有比較優惠的條件政策(我貸款這銀行剛進駐我們那三四線城市不久)

2、看看能否與銀行經理搭上線,有時候人情關係也能幫上忙

3、退房,根據認購書上的約定,自己損失一點錢,通常開發商不會讓你這麼容易拿到退款的


ollice737


貸款簽字之前發現銀行的放款利率太高,想放棄貸款?答案是:放心,沒問題的!

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只是銀行內部流程,對你沒什麼影響。只有簽訂貸款合同並且貸款入賬後,你的貸款才會進入個人徵信系統,這時如果反悔,因為貸款合同已經生成,那就算違約了。

所以,違約的前提是:你在銀行的貸款合同上簽字確認,而且銀行已經放了款。在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反悔,才能算是違約。

至於對你的影響,只有一個:多了一次個人徵信查詢記錄。除此之外,不會有什麼對你不利的影響。

貸款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利率太高的話 ,你有權拒絕簽訂合同。所以放心,拒絕貸款是你的權利。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財譚


前幾天放下來的,第二套上浮10%


三元三角寺


按揭買房會關聯自己、開發商和銀行三個方面,如果不簽字放款,那一般情況下與銀行方面不算構成違約,但與開發商的情況就要分開來看,畢竟到了這一步,購房合同已經簽訂,首付款也應該已經給了。下面分別簡述一下與銀行和開發商之間的影響。

一、銀行未放款,如果合同生效條件以放款為準,那此時放棄簽字不算對銀行違約。

既然需要簽字才會放款,一般情況下是約定了合同生效時間以放款時間為準,在沒有放款之前,合同還沒有生效,一般都可以取消貸款,如果有其他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這種情況下與銀行之間多數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對自己另外的銀行業務影響也很有限。

二、自己不想貸了,並不影響與開發商之間已經生效的購房合同,該合同需要繼續履行。

不想貸了只是因為自己覺得利率過高而放棄接受放款,屬於個人主觀方面的決定,並非不可抗力的因素,因此不影響購房合同的履行,對於該付的房款還是要付,不管是決定全款付清還是換一家銀行做按揭,否則就有可能在購房合同上造成違約。

不同的銀行在利率上浮政策上並不相同。在現在調控環境下,如果是二套房利率上浮到40%也不算太意外,不過如果是首套房的話就太高了,不是被銀行抓了典型,就是遇上了典型的銀行。因此可以試下與開發商協商一下,看是否能從其他合作銀行處申請,開發商一般都不會僅僅只有一家合作銀行,如果允許的話可以選擇利率低一些的銀行,對於首套房,目前大部分銀行的上浮幅度都是在20%以下。

如果沒有其他的替代銀行,而自己又不能全款付清,那就無法履行購房合同了,合同違約需要負違約責任,具體要看合同的約定,比如有些會規定違約金是房價的10%-20%,這樣有可能要虧上一大筆錢。

總的來說,不簽字放款與銀行之間的關係不太大,與開發商之間的問題比較大,始終需要解決房款的問題,否則就會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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