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健康康1995
把人打致輕傷或者輕微傷,對方不接受調解,警方已經立案怎麼辦?
首先,這是兩類問題,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首要前提是對方進行傷情鑑定不?如果對方不進行傷情鑑定,也明顯沒有構成輕傷,那就默認為輕微傷,就是一個治安案件。對於治安案件,對方不接受調解,警方不叫立案,叫受案。這時,警方會根據案件起因,經過,雙方對錯,傷情,組織調解,如果對方堅決不進行調解,警方會根據你的行為輕重,是否有前科等進行處罰,如果不是特別嚴重,可以進行罰款出來,嚴重的行政拘留,民事部分告知對方去法院起訴。這樣,十有八九的人不會跟錢過不去,也知道民事訴訟的麻煩,基本上會接受調解的。
其次,如果是輕傷,已經構成刑事案件,警方已經立案。那和對方的調解只是影響量刑,而不影響定罪。如果是掃黑除惡過去,公安機關業務會在雙方民事進行調解的前提下,解除強制措施,告知雙方去法院自訴,這樣,就相當於在公安機關就把事情處理了。可現在,公安機關基本上不會這樣處理,都會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調解的情況下,會提出從輕減輕的建議,這樣,法院最終可能會免於刑事處罰或者判處緩行。那樣,民事部分還得去法院,或者刑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都比較麻煩,而且為了解決矛盾,公安,檢察院,法院都會組織調解,我想,當事人也是為了尋求賠償,而不是為了訴訟吧。
總之,調解成功肯定是好的,調解不成功,拿出你解決問題的積極態度,認罪認罰,結果肯定不會差的。
法律工作者霍顏回
00年的時候,我因為與人發生口角被他找了十來個人堵在衛生間圍毆,情急之下摸了一塊板磚,打跑了他們,主事那個被我一磚拍在後腦上,在醫院昏迷了兩天半,後來鑑定為輕傷甲,後期經過調解賠了三萬多。聽說那小子後來經常犯迷糊,剛說過的話就忘
高山我為峰999
輕傷還是輕微傷不是以我們肉眼來評判的,當事人應該寫好傷情鑑定申請書,由警方提交給市一級法醫鑑定傷情結果。輕傷和輕微傷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涉及的法律規範也不同,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傷情評判標準
我國的損傷鑑定標準體系內有三個標準:《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這三個鑑定標準均可在網上查詢到,裡面寫明瞭人體損傷的評定標準。可自行上網檢索之後,內心有個大致的答案,權威的判斷結果還是要等待法醫的鑑定報告。
輕傷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刑法》的規定可以看出,故意傷害罪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情來判定的,故意傷害罪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也就是說,至少是輕傷才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當事人積極賠償,獲得對方的諒解,得到對方出具的刑事諒解書,那麼在量刑的時候,法官會考慮從輕處罰。
輕微傷
如果對方的鑑定結果顯示的只是輕微傷的話,那麼警方就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所以,一時衝動,出手將人打傷,也許能洩一時之憤,但是後果是難以承擔的。不僅影響自己的生活,還會令自己的家人擔心受怕。作為一個成年人,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想到自己肩上的責任,不能莽撞行事,否則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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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律人
老警是基層民警,遇到的這種案例很多。
當然,打成輕微傷和輕傷有質的區別。前者只會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治安處罰,而後者屬於故意傷害罪,會判刑的。因此,通過走調解途徑達成受害方諒解,就可以避免被拘留,但前提是賠償到位。
如果給對方造成輕微傷,那麼將面臨最多15日的行政拘留。如果對方住院有花費,那麼對方可以拿著“處罰決定書”到法院起訴民事賠償,只要提出的住院費、誤工費、陪護費、交通費合理,對方百分之百會勝訴,而且敗訴方要承擔起訴費用。
如果給對方造成輕傷二級或輕傷一級,那麼就會先行刑事拘留,等檢察院批捕後,將面臨三年以下的刑期。至於判幾年,要看具體的毆打情節,有沒有從重或者從輕的情況。當然,判刑和民事賠償不矛盾,對方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訴民事賠償問題,也必定會勝訴。
老警面面觀
俗話說的好——“君子動口不動手”,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或因習慣使然或因一時衝動在遇到問題時把打架當做解決的方法,殊不知這種行為不僅不文明更已觸犯了法律規定。
在法律上,如果一方毆打另一方致使對方輕傷,那麼打人者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被打一方的傷情屬於輕微傷,那麼打人者的行為屬於違法,即治安範疇的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致人輕微傷已經不在情節較輕之列,因此對於打人者的治安處罰起步即在五日以上拘留還要並處罰款。倘若打人者屬於結夥毆打他人或是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亦或是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那麼對打人者要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打架致人輕傷也好輕微傷也罷,只要其中一方向警方報案,那麼警方就必須立案調查。在查明案情後,對於類似的案件如果系因矛盾糾紛引發,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是可以予以調解的。只要雙方能夠達成和解,那麼多數情況下公安機關將不再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即對已立的治安案件予以結案對已立的刑事案件予以撤銷案。
當然了,要達成和解也並非易事,通常打人者需要賠償被打者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期間)、誤工費等損失。由於公安機關不是法院,調解也不具有強制性,民警只會儘量在合情合理的範圍內斡旋,和解的賠償金額實際上並沒有具體嚴格的標準。同樣是被人打到鼻樑骨骨折,有的人可能需要賠償幾萬搞定,而有的人可能只需要賠償幾千就能搞定,這件的案例經常會發生。
如果被打者不願意接受調解,那麼公安機關就必須依法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對於治安範疇的毆打他人,公安機關將依法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對於刑事範疇的故意傷害,公安機關在偵查完畢後將會把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不過,有些時候所謂的不願意接受調解也並非絕對,除了少部分不差錢的被打者外,之所以被打者會有不願調解的表態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向打人的一方施加壓力獲得更高的賠償金額,這裡面其實還是有迴旋餘地的。
通城丹妹
首先我們要明確知道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輕傷為犯罪行為,分為輕傷一級、輕傷二級;刑法規定,判處三年後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微傷則不構成犯罪,一般來說拘留十天以下,日常生活中,會拘留三天或者五日,隨後被害人到當地法院提起經濟賠償訴訟,是純民事訴訟。而輕傷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二者性質截然不同。輕傷的賠償要多一些,因為犯罪嫌疑人為了避免牢獄之災,必須徵得被害人的諒解,所以被害人可以“獅子大開口”。輕微傷就不行了,人家拘留都過來了,就“啥也不怕了”,賠償是可丁可鉚的,就是說你花了多少,法院就判多少,一分錢都不多。其中包括: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還有交通費,所以一般輕微傷還是在公安機關即時結清為好,否則雙方都“吃力不討好”,而輕傷在公安機關是不能調解的。
陳律12
對於正常打架情況來講,拋卻雙方身份因素、打架過程中特殊情節不講,造成輕微傷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面臨治安拘留十到十五日。如果對方構成輕傷,該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未得到受害人諒解,檢察院公訴至法院,將會判刑坐牢。
輕微傷和輕傷都是可以調解的。輕微傷調解後,公安機關予以結案。輕傷若未取得受害人諒解,一般情況是不能取保候審,走到最後甚至法院會判實刑。如果取得被害人諒解,刑拘的一般化會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受審,最後要麼由公安機關撤銷案,要麼由檢察院不予起訴,要麼法院判緩刑。一般情況下,取得受害人諒解,就不會再羈押了。曾經遇到兩人致一人輕傷,受害人提出每個人八萬元醫藥費,後調解不成。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後,在審查起訴階段將雙方成功調解,兩名嫌疑人被判緩刑六個月。
還是那句話,打贏了坐牢,打輸了住院,打輸了人受罪,打贏了錢受罪。法治社會,豈能亂來!
偶爾會短路的大迷糊
輕微傷和輕傷是法律意義上的兩個概念。輕微傷在法律上只是違法,它適用治安管理法,所面臨的處罰為治安拘留和賠償。而輕傷以上(分輕傷一級,輕傷二級)則會受到刑事處罰,它觸犯了刑法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是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處罰。因此,當輕傷的傷害發生後,一定要放下姿態,積極賠償,並在刑拘前主動向司法機關坦白,即使受害者不接受你的道歉,也不諒解你,但你積極賠償和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處理,只要你不是慣犯,會從輕處罰或緩刑處罰。當然,如果你是死豬不怕開水燙,那也可硬抗著,三年的刑期在你的人生長河中,彈指而過,只是這坐過牢的滋味,將伴你一生,直到永遠。
珠江的過客
不是女孩被當街KO暴打的罪行,而是犯罪份子把女孩拉到隱蔽之處,想利用建築物進行更瘋狂地殘殺的犯罪事實。有處理過的建築物血跡為證,女孩的頭和臉比罪犯的腳和手更硬我信,但決對沒有磚石硬。視頻外的故事只有醫生和警察知道,也是不想讓大家知道的秘密。
手機用戶6705146496
現在的形式和解了也得走法律程序。你指能找對方出具諒解書,檢查院法院活動一下判緩的可能性較大。不判是不可以的。全國不少警察因為調解後不走刑事訴訟程序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