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11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原副市長路智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早在2018年10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路智被查的消息。消息稱,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路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3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路智被“雙開”的消息。消息稱,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包頭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路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中稱,
經查,路智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下屬車輛,並由下屬單位報銷汽油費;
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
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成員充當“保護傘”;
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路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見利忘義、利令智昏,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路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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