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口浪尖上的“二選一”: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風口浪尖上的“二選一”: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1999年,阿里在杭州誕生,1999年因此成為電商元年;

2009年,周鴻禕創造性地將軟件免費,成為3Q大戰的前戲。此後一年,360免費殺毒軟件與騰訊的QQ電腦管家爭奪市場,“二選一”話題正式登上歷史舞臺;

2019年,京東與阿里“二選一”事件因拼多多與唯品會的加入甚囂塵上。

幾乎是十年一坎,近期,“二選一”再次引起全民關注。那麼,“二選一”行為對各大電商平臺究竟將產生怎樣的影響?“二選一”涉嫌反壟斷如何認定?商戶及消費者將受到怎樣的牽連?一系列問題值得探討。

1

電商戰場,群雄參戰

——多個電商平臺捲入“二選一”漩渦

京東與阿里的“二選一”之爭,需從2017年說起,當年,京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天貓,稱其濫用市場支配力量實施“二選一”等行為,損害了正常的競爭秩序。

天貓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2017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京東主張天貓的“二選一”行為,基於網絡平臺特性,對市場競爭秩序的影響不限於天貓住所地或直接行為地。因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並無不當。天貓不服該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0月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民事裁定書顯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對這起案件的管轄權二審裁定,駁回天貓的管轄權異議請求。

這也標誌著該案進入實體訴訟階段,但案件尚未開庭,拼多多與唯品會申請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又在正將平靜的湖面上掀起一片浪花。

針對“二選一”引發的輿論,各方也均作出了表態。

風口浪尖上的“二選一”: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據此前報道,10月14 日,阿里巴巴集團市場公關委員會王帥在微博中回應“二選一”話題,稱“二選一”是一個偽命題,也是某些企業用來競爭的手段,其本身是一種正常的市場行為,平臺為組織大促活動必須投入大量資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貨品、價格等方面具有對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費者利益。

10月15日,京東副總裁宋暘在朋友圈發文表示,平臺資源稀缺,更應鼓勵商家多渠道、多平臺發展,多銷售一點是一點,而不是用各種手段威脅打壓,涸澤而漁的結果是讓天下的生意越來越難。

10月20日,拼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表示,自去年10月以來,電商“二選一”規模愈演愈烈,僅在拼多多上,就有超過1000家知名品牌旗艦店受到波及,而受影響的中小品牌更是數以萬計。

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約談京東、拼多多、蘇寧、阿里等20餘家平臺企業,明確互聯網領域的“二選一”“獨家交易”行為是違法行為,並稱將對“二選一”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在案件結果未出之前,各方各執一詞似乎均有理可據。

2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平臺鬥爭下商戶們的焦慮

不過,“二選一”表面上看似是平臺之間的競爭,但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電商巨頭間瀰漫的硝煙,也已漫延至無辜的消費者和商家頭上。有媒體調查,超8成網友認為“二選一”最終將不會有贏家。也有消費者稱,“二選一”看似是干涉商戶和賣家,但其實還間接干涉了買家。他們可能成為這場戰爭中損失最嚴重的一群人。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商戶告訴知產力,就在今年“雙十一”之前,其突然接到某平臺運營人員的電話,要求關掉在另一競爭平臺上的店鋪,否則,將採取系列“措施”。商戶表示,目前這兩個平臺的銷售量加起來佔其所有銷售量的90%。並且,前者的銷售量為後者銷售量的兩倍,但後者銷售量的增速卻遠遠大於前者。

也就是說,不管捨棄哪一方,都會對商家利益造成重創。除了營收減少,該商戶還不得不考慮裁員問題,如果關掉另一競爭平臺的店鋪,商戶不得不裁去其30%的運營員工。

被巨頭間的利益之爭牽涉到的商戶大多是敢怒不敢言。不過,敢於“單槍挑烏雲”者亦有之。

2017年9月,家居飾品供應商世源燈飾發佈公告稱,京東在未經任何通知和徵得同意的情況下,強行鎖死後臺和庫存,導致世源燈飾無法進行商品下架和減少庫存調減操作。

風口浪尖上的“二選一”: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更有甚者,還將平臺訴至法院,希望通過司法程序解決“二選一”難題。11月5日,電器廠商格蘭仕發佈通告,聲稱公司已在2019年10月28日對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發起訴訟,11月4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受理此案。

風口浪尖上的“二選一”: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格蘭仕表示,早在今年4月,天貓就要求其下架在拼多多的全部旗艦店,因被拒絕,便在天貓遭遇技術屏蔽和限制流量。5月28日,格蘭仕高層應邀至上海拜訪拼多多,將此事推向高潮。整個618大促期間,格蘭仕天貓店搜索異常,銷量更是直線下滑。

此後,格蘭仕連續發佈了《關於格蘭仕在天貓平臺搜索異常的聲明》《請天貓高層站出來說話》《格蘭仕消失了嗎》《別玩陰的》《請站在正義的一方》《正告水軍》等多條公開信怒懟天貓,嚴厲指責電商“二選一”行為。

不過,目前來看,格蘭仕的諸多公開信似乎皆為竹籃打水。因此,近日,格蘭仕通過一紙訴訟將連續數月的控訴提到法律層面,天貓既然不回應,那也只能等待官方出面給個說法。

3

法理難容?見怪不怪

——各界專家觀點不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京東與格蘭仕均以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為由對阿里方的“二選一”行為提起訴訟。但有觀點認為,從反壟斷法的角度看,既可能涉及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也可能涉及縱向壟斷協議的相關規定,針對最佳起訴案由,業內亦有諸多爭議。

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範秀霞律師稱,兩個案由涉及到合同行為還是侵權行為,主要看提起訴訟的主體身份。若是電商平臺內的經營者,如格蘭仕,作為與電商平臺簽訂協議的相對方,若認為合同的簽署或履行存在爭議,可依據合同提起縱向壟斷協議糾紛,若電商平臺因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涉及侵害其合法權益,可提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訴訟。

若起訴方為電商平臺競爭者,如天貓與京東,雙方不存在合同關係,涉及侵權責任,應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訴由起訴。

對此,國標律師事務所姚克楓律師表示,以反壟斷協議起訴更為妥當,因為反壟斷協議並不看市場份額,哪怕兩個市場份額佔比較小的公司簽署這種壟斷協議,都需承擔反壟斷的法律責任,因此,不建議僅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主張反壟斷行為。

姚克楓建議,還可以考慮以反不正當競爭方式來起訴“二選一”的行為。“二選一”是否能適用反壟斷法,需要結合反壟斷法的規定來評判,反壟斷法所約束的壟斷行為有三種,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而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維護市場公平秩序、制止惡意競爭的法律。如果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公司,濫用了這一市場支配地位,則為壟斷行為,當然也可以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屬於壟斷與不正當競爭的競合關係。

但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需要通過證據予以證明。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市場主體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或市場主體未自認具有反壟斷法所規定的市場份額,那麼,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提起反壟斷訴訟,幾乎無勝訴的可能。

實際上,在目前網絡經濟環境下,電商平臺是否構成該領域的市場支配地位,認定上也存在爭議。

範秀霞告訴我們,雖然反壟斷法第十八條、十九條規定了認定或推定的標準,但相關市場的界定、持續時間、市場結構、市場份額、競爭損害情況存在複雜性,原告需承擔的舉證責任較高,且判賠標準無明確法律規定。此外,判賠數額的認定也存在一定困難。

儘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約談會上公開表明,“二選一”行為涉嫌違法。但實際上,在不少的市場人士看來,“二選一”僅是一種常見的商業行為,其本身是中性的。

北京大學市場與網絡經濟研究中心陳永偉教授提出,“其實‘二選一’本身既不是一個標準的法律概念,也不是一個經濟學概念。若套用反壟斷的術語,它所指的應是‘排他性交易’或‘限定交易’。” 從經濟學角度考慮,“排他性交易”是中性的,它既有弊端,也有益處。

“排他性交易”的弊端在於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並且可能對交易中的一方造成限制。

但其益處在於,可以使投資方免除對方轉向其他交易對象的風險,因此,投資方可以放心地進行“關係專用性投資”,進而促成交易完成。此外,“排他性交易”還有解決品類內部“搭便車”問題、降低交易成本等優勢。所以,“排他性交易”的好壞只有根據具體的環境、權衡利弊才能作出判斷。

在此基礎上,陳永偉表示,只有在認定了“市場支配地位”之後,才能對那些具備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實施的、在總體上對社會產生了淨損害的“二選一”行為進行打擊,對於其他的“二選一”行為,不能全盤否認其存在的合理性。

事實上,平臺或商戶通過正當合作與競爭獲取的利益更大。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我們或許也應在週而復始的“二選一”戰爭中反思其原因,在電商新元年致力於實現平臺、商戶與消費者的互利共贏,從而迎接一個全新的網購時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