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布衣《七十二葬法》之二


賴布衣《七十二葬法》之二

(卅七) 肥葬法 ­

元武龍虎,內堂俱闊大寬厚,而穴基窄小,落頭細瘦,無法以葬之,則不發而絕,當以肥法作之,肥者厚重其落頭,廣增其穴基也。 葬局之法凡五,宇宙一太極,天者大圈也,合之統體一太極也,地之一物具一太極,與天之統體一太極,交則有氣入之葬也,葬於天地交之中,則便成生氣,今之深葬者,鑿煖如火澳,豈真地氣有來路乎,亦盡皆日月之照臨,五星之纏次而聚之耳,往往見以頂脈為得氣而葬之,盡為絕塚可笑。 ­

(卅八) 培葬法 ­

平洋田壟俱培葬,亦陽來陰受,使之隆然而起,愈高愈妙,然田壟掘寸土則寸水,掘尺土則尺水,勢不得不培,乃有山壟之穴,來龍入格,砂水會合,元武龍虎俱特異可愛,只入穴之處,渾是大石,審中氣起在何處,將竹竿立定,看水長水落有多少高低,便於氣起之處,立壓與落水相平,壓上蓋石板,板上培土,較長水更高數尺,砌壙安棺,壘土成墳,其水仍在壓下流去,其氣在,壓土透入,葬後發富貴綿遠,俗呼明珠出海,又曰平與合同一理而異法也,蓋水有必歸於北,而別無他洩者,則合用法有勢歸於此,而尚有他道得洩者,則用於法,何也,咀於此則水於彼也,故當用合者無礙於用乎,而不必用平,當用平者,用合為易而斷不可用合。 ­

(卅九) 實葬法 ­

有等寬大空窩,絕無弦稜湧凸,此是純陽無陰,葬之則為蟻窟。若果龍真局備,當以實法葬之。其法略去浮土一二尺,將佳土堆成一泡上具化生腦,下具唇氈則界合分明矣。然不可隨堆隨葬,以初堆土未堅,仍有水無氣也。實者本虛窩,而使之實非,理與借相似,借用於陰之峻,實用於陽之夷,藉以補陽,實以補陰,故施功之有異者也。 ­

(四十) 架葬法 ­

上聚之穴,高山深窩,卻是石窟,當以架法葬之。法於石窟之旁立石柱築諸四勢,非破露之格,亦用培法葬之,更有穴基本是佳土,築貴平基,只堆龍虎太高或太緊,培葬使出囚壓之殺,其法取佳土築寔平基,後則三五尺,薄則五六寸,而置棺於上,壘土成墳,發福極大極小。 ­

(四一) 借葬法 ­

龍虎砂小俱貴,而元武峻瀉無受穴處,立穴于山上則陟,立穴于山下則溼,故以借法葬之。法於受穴處築成闊大平基,而葬於平基之上,借者借穴星以收堂局也,三局具有,為收襟之局發稍遲以順局也,三停有借,而泥將之穴力更大於低處也。 ­

(四二) 攢葬法 ­

局甚佳,而聚處是一深窩,不可埋葬,以囚殺故也,須以攢法作之,於深窩處培一深高之基,造一石屋,門可啟閉,而棺閣於中,名為鄉堂。攢後至人財大旺,百餘年,加土封成墳,頓生災禍而絕。 ­

避水之法凡三,葬必求穴中之有生氣,而氣與水不同途,有水無氣,有氣則無水,故有龍局真備,而穴場是水窟者苟不避其水,氣何能納,若能避其水,何喚不納氣。 ­

(四三) 合葬法 ­

有穴場,住水中,四時有氣起透天,是每月水中之氣,衝透合月宮,然水面一望無際,況有水深難葬,故以合法葬之。其法將土築起半月形,選擇每月初三後至十四前十二日內擇吉日葬之,將天上半月,合照水中,培起半月,共成一局,發富貴而悠久。 ­

(四四) 平葬法 ­

有山水會合,而穴場住水中,四時氣透。將土培起,則氣便旁浮四散,故以平法。葬之,看水作牆,而以大石板蓋於石牆之上,前開一隙,令水仍流出,置棺石板之上,壘土成墳,立催富貴。

(四五) 漏葬法 ­

地有兩脈相合,而穴居中者,形喝「玉箸箝饅頭」,故以形狀名,亦以力之所到在此處也,然竟造墳於中,後面水無出處,當以漏法葬之。於受穴處,造一溝在下。上以石板蓋之,然後填基砌壙而成墳,使從溝中隱於潢池,則二龍之氣自凝,如規模宏大者,用石板砌成橋,高大可容人出入,非欲其水之去速而然也,亦以消其陰溼之煞耳,二龍五龍皆依此法。 ­

出煞之法。宇宙無他,生與殺而已,地道生機,人道殺機,天道兼之,出身加民而用殺者,皆天也,地也者承天以生人,以為天者也,故有生氣隨有殺氣,而得其生者自生,得其殺者自殺。出乎殺之上自能役殺,入乎殺之中自能受殺,今觀六合之內何莫而不相搏擊兼者乎,乃知生之殺之,亦宇宙自然之氣也,若曰神珍鬼秘以待有福造化亦何心哉。 ­

(四六) 露葬法 ­

有等大地穴場是塊巒石,縱工深鑿,並無寸土,當以受穴處將頑石盡鑿去,以抖其煞。天雨,則水從石縫中流出,所謂殺也。待太陽照臨數年,陰殺消,而水自止,然後將吉土培之。再數年土堅實,擇日葬之。此等地多是收水之結,而收山之結,閒或有之。今人動日鑿石逢土而葬,不知地真,何必問土,若無地之處而鑿石得土,亦可葬耶。 ­

(四七) 屏葬法 ­

屏者,逐之使去也,傳曰屏諸四夷,不與同中國。凡見大地龍局,甚是可愛,而穴場甚多砂石,則以屏法葬之。其法將砂石盡行撒去,而以吉土培足,少待數年,然後葬棺,使殺氣不侵,生氣自旺。 ­

(四八) 衣葬法 ­

有龍穴甚佳,龍虎元武近桉,或渾身是黑石,縱極貴之地,兇徒之產在所不免,若穴稟天地之正氣,而有此,則有刑戮之禍矣。欲去其殺,須掩其形,故以衣法葬之。其法將草蓋於石上,以極細黃泥薄舖,累經雨過,以松子偏撒之。數年後,鬱然青翠。木蓮、蒲子亦可。青紫石不必衣。 ­

取諸龍虎而立法者凡九。夫龍虎者上所以衛生氣,下所以聚明堂,即太極圈也,欠缺不齊天工,人其代之。 ­

(四九) 鑽葬法 ­

小巧陽窩,當以鑽法葬之。深開金井,築土堅固,小起墳堆,何以故?龍虎低也。語云:藏車馬不畏寒,藏隱二字最有味。如實平其陽窩,氣便遊散。鑽者,鑽入於下也,亦彌堅之意,必土質佳者,若是一塊鬆砂,鑽之必絕。 ­

(五十) 翼葬法 ­

亦如羽翼之翼,水木行龍,到頭結穴,借外山作龍虎,以關堂氣,本為佳地,只是兩肩無蓋,穴於風吹,生氣便散,雖龍真局備,亦不發福。揚各土增起兩蟬翼砂,便得此等穴。雖葬後亦可知工,但久遠之墳,修之無益,以骨被風吹,久則日爛故也。 ­

(五一) 壅葬法 ­

龍格貴,局勢秀,砂水交。只是入穴處是一片石,圓者如頓鼓,長者如冬瓜竹筒,無近身龍虎,又不容於裁窩。用客(土)壅成小龍虎以護穴。形喝「飛龍嘯天」。蓋龍嘯則氣噴狀,其不深藏也,雲從龍狀,其壅成龍虎以衛穴也,又仰高穴,故曰嘯天。 ­

(五二) 圍葬法 ­

有等大地在平洋處,羅城甚是固密,只嫌其無近身龍虎,而大寬,又無近身界合,則周圍打牆,以圍其氣,凡圍三匝,出入門路俱三奇定法。 ­

(五三) 凹葬法 ­

結穴處,或左或右有凹缺,則賊風射入,須於凹法葬之。於當凹處,砌一空壙,與正穴相連,淺深同之,更或入他骨於中,又於圈外堆一小山,以蔽其凹,則房分均而福力大。 ­

(五四) 伏葬法 ­

龍虎貴相讓,鬥便不佳,然可以人力伏之。其法有二,一則削平之,便無鬥射之形,一則聯為一內堂蓄水,從左右九曲放之,稍擎拳者,更於壩上造屋聯之。若南離之向,而高擎拳,亦無可如何也。 ­

(五五) 曲葬法 ­

龍虎要曲,曲則有明堂,有交媾,財祿方裕。倘兩臂直出,極大之地,亦飲食難娘,離鄉得福。山壟無可施工,平岡平洋掘之使曲可也。 ­

(五六) 閤葬法 ­

下砂不足,而用人工補出,謂之閤之義,即陰吸之情也,非下手寬而僅築堤閉塞之也。 ­

(五七) 闢葬法 ­

上砂有餘,而用人工掘去,謂之闢,闢之義即陽噓之情也,非嫌其砂之順水而去也。 ­

取諸穴前小明堂而用法者凡九。穴前小明堂與穴內生氣相表裡,所謂外接堂氣者,正接此小明堂之氣也。地固有龍真穴的,而近身元辰不交者,終少年阻滯,衣食艱難。語云:山管人丁水管財祿,然有明堂而無毬簷,葬得其法亦主財丁;有毬簷而無明堂,法無可施者,雖是大富貴之地,亦主衣食艱難,離鄉發福。則知堂氣勝於生氣。 ­

(五八) 注葬法 ­

龍勢闊大平,元辰交遠,立穴於盡氣則氣薄。立穴於氣旺之處,則龍氣不住,故以注法葬之。其法於氣旺立穴,而於穴前開一小明堂,用時築砌,或方或員,大倍於穴,較井深一二尺,將穴兩旁裁出微微蝦鬚水以會之,擇吉方放出,或只引一邊近身而界水灣環穴前流下平而去,復以薄石板蓋其深堂,使外視與金井底磚平,而石下虛空,注水流通,無非脈遇水止之意。 ­

(五九) 隱葬法 ­

龍脈到頭,氣旺已止,而餘氣尚去。注水之處堂局極佳,立穴於氣旺之處無其堂則可惜,立穴於受堂之處,脫其旺氣更不是,故以隱法葬之。其法於氣旺處立穴放棺,不起墳塋。於受堂處作一假墳,放水立碑。亦生氣貫棺不貫冢,山水朝冢不朝屍之意。 ­

(六十)兜葬法 ­

穴有傾瀉,則勢便不止,不止則氣便不聚,主傷小口,而艱於衣食。法當於數丈前堆一小桉,或眠弓或蛾眉或玉尺隨其五行及形勢作之,可救其失。 ­

(六一) 裁葬法 ­

元武嘴長高裁,宜剪去其火嘴,所謂剪火挨金也。曰裁者,不獨以掘去為義,有增之成之裁成輔相之意。­

(六二) 明葬法 ­

明堂固貴團聚,尤貴舒暢,若團聚而不舒暢,則頑蠢瞽目,衣食艱難。法當於穴前水聚處開一深池,則光明軒豁,使富貴文秀,無不如意。 ­

(六三) 制葬法 ­

貴龍結穴,鋪出裀褥,成乎地火星,或二三或四五,此是貴秀所鍾,裁之固非,然終為尖利之殺,聽之亦初年欠利,法當以穴前開一方堂,引隨龍水會之,注水五六寸,(以)又擇吉方出水,蓋內堂明淨則外之尖利為權柄。制者制伏尖殺也。 ­

(六四) 蓄葬法 ­

元辰直出固無害真龍之結,若明堂寬曠而內堂又直出,終為美玉之瑕。故築壩蓄水,以聚其氣,發越極快。 ­

(六五) 清葬法 ­

有等大地,入穴是一片牛皮,細審之,則兩旁有微分龍虎,中有微起脈氣,只因口中腮中福而大多故難入目也。清其界水、明堂,則穴內生氣自旺。形如「蝶撲梨花」,有生死動靜之義。 ­

(六六) 瀦葬法 ­

一泓箭射,定是孤寒。倘龍真穴的,宜鑿一大池瀦之,蓋水得瀦則直射之水煞脫矣。大江洋潮不謂之衝正,以形闊則煞散矣。 ­

控制山川之法凡五,經曰:氣之盛雖流行,而其餘者猶有止,則地固不在窮盡處也,雖零散而其深者猶有聚,則生氣全以積蓄而聚也。又有在天成眾在地成形,而人遇之則成事,則知吉凶美惡自有預定,而大醇小疵者亦可以人力修之,而不使嘆世界之缺陷也。 ­

(六七) 阻葬法 ­

龍已結穴,而餘氣復去,似乎腳重身輕。法於去山不止處,深鑿溝井,使山去之形有止蓄之意,則氣亦止。蓋形止則氣亦止,形行則氣行,豈真有路以穿去乎。有以大塊砂石枯炭填實滿井者俗見也。 ­

(六八) 留葬法 ­

龍有穴真,而去山不相回顧,則破其反面,堆其鉤腳,使去山有衛我之情,而妻孥無執拗之病。留與阻多用於鬼劫之龍,而去勢重者用留,輕者用阻,留則高堆岡埂,阻則深鑿溝井。

(六九) 揜葬法 ­

揜不善而著善也,亦遮寒也。有凶煞惡水,或種樹造屋亭臺揜之。 ­

(七十) 招葬法 ­

招者導之使來也。有吉水而不入口,則鑿去攔阻而使之到堂。有秀砂而不顯出,則削去障蔽而使之昭明。常有近桉醜而遠朝,削平其近桉,固是改近處之頭面,亦以招遠方之秀氣。 ­

(七一) 席葬法 ­

經曰:山嶽鍾靈,產豪毓秀。山川聚氣,發富發貴,乃知富貴豪傑之家,俱由山川秀氣所凝聚而得之也。有等大地山圍水會,而穴處擴大瀰漫,則靈氣亦遊散,而無的聚之處,如用虛、圍、懸、壅等法葬之,俱不發越,以無真明堂故也,當以席法作之。於大穴前開一小明堂,而旁開微茫蝦鬚水會之。其外原基,即作近身龍虎本桉,富貴便得。席即筵席之席,所以會聚佳賓好友之處也。法與注相似,但注以正氣,席以邀局。理與招相似,而招則去濁迎清,席則作主正客。此多在山岡騎龍成十面星辰,而近身無龍虎,內堂只是龍真局備,彼以知為真結也,造化元機出於作者之乎,非聖人而能若是乎。 ­

打動龍神之法凡三。陵谷變遷,山川改色,固天運之開通乎,亦人力為之也。雖天氣動於上,而人為應之,有莫知所以然而然者,若神明之師則能迎天運而佐之,蓋天運到,人力至;人力盡,天運開。天乎人乎,共相需並列者乎。 ­

(七二) 開葬法 ­

萬仞山巔,窮源僻塢,高邱大塚,突裀稀少,則靈氣為草木蒙澤所藪,雖有佳地,葬之不發。開者,開其境界,而使之通明也。法當於深秋久旱之時,縱火烈焚,後以人力開之,使陽光照臨,陰暗潛消,富貴自得。 ­

(七三) 鑿葬法 ­

水為山之神,每見其方,泉源多出則繁茂,舊泉乾渴則消索,故水靈山亦靈,水滯山亦滯,卜地首嚐泉,信不誣也。而打動龍神,以水泉為首務,金陵疏秦淮而王霸兆基,吳山開六井而人文濟盛,閩越人才文明亦如是。故知龍真穴的,而近地無泉者,當於少祖「足共」峽受胎之處,左右各開一池,如龍神靈動,葬之發福。不然橫禍立生,是以免災禍當疏泉流。­

賴布衣《七十二葬法》之二

你有什麼觀點和看法,歡迎評論區留言分享。 點贊關注,收藏分享,感謝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