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被執行人,但王思聰和羅永浩有啥區別!

都是被執行人,但王思聰和羅永浩有啥區別!

“被執行人”與“失信被執行人”,傻傻分不清楚!

都是被執行人,但王思聰和羅永浩有啥區別!

昨日,“最牛氣富二代”王思聰被列為被執行人的新聞,在各大媒體頭條上位居榜首。

與往日香車美女簇擁,糙話直懟明星不同的是,王思聰成為了法院的被執行人。

都是被執行人,但王思聰和羅永浩有啥區別!

據瞭解,中國信息執行公開網顯示,王思聰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高達1.5億餘元。

該新聞一時間在各大新聞媒體上廣泛流傳。

但,越傳越離譜。

從最初的王思聰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到王思聰打官司輸了,再到王思聰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最後,留下一堆吃瓜群眾開始研究被上“黑名單”的王思聰該怎麼出門……

都是被執行人,但王思聰和羅永浩有啥區別!

這消息看的小編是可氣又可笑,歸根道理,我們來與大家分享一下,

如何區分“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

①被執行人,即被法院判定履行義務的適格主體。

這也是王思聰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的現狀,這時候,對王思聰來說,並沒有什麼影響,他要做的就是,儘快的履行其應盡的義務,還錢!!!

只要“國民老公”在法定執行期限內,履行義務,就平安無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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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起列明被執行人制度的目的是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促進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執行案件信息,充分發揮執行案件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社會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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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失信被執行人,即法院判定履行義務主體,經申請仍拒不履行義務者。

這就不得不說,前幾天也火爆各大媒體網站的“羅永浩上‘老賴’名單,法院列其為失信被執行人”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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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羅永浩作為錘子科技的CEO,其投資失敗,公司破產等一系列經濟打擊後,羅永浩已經無法償還之前的債務,被丹陽市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其本人在新浪微博中表示雖然,本可以破產清算,省去麻煩,但自己在積極努力償還所揹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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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嚴謹無情,在沒有償還完應有債務,沒有履行完義務之前,羅大大依舊要帶著“失信被執行人”這個重重的枷鎖,鼎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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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即只有具備上述六種情形時,人民法院才應當將被執行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都是被執行人,但王思聰和羅永浩有啥區別!

現在,你能明白王思聰是被列為被執行人了,而羅永浩才是我們口中常稱的“老賴”失信被執行人了麼?

有好事者問:“那這兩者有何區別?”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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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判決,依裁判文書中認定的義務,找到適格的履行義務人,該怎麼履行就怎麼履行,這時候被稱之為被執行人。

如果,過了履行期,你還是不履行應履行的義務,經申請人申請,法院就可將你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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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你就被限制住,舉步維艱。

首先,人民法院會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其次, 人民法院還會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最後,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將會被限制高消費,無法乘坐高鐵、飛機,住星級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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