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快訊!平樂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謝某石等人涉惡案!

2019年6月25日9時,廣西平樂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謝某石被判決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其餘六被告人被判決尋釁滋事等罪。七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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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樂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謝某石糾集謝某飄、韓某權、謝某榮等人組成以謝某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任意毀損財物等手段先後多次在平樂縣同安鎮境內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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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樂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石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八千元。



判決被告人謝某榮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判決被告人謝某飄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



判決被告人韓某權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



判決被告人陳某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判決被告人張某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判決被告人周某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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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樂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石等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同安鎮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遂根據謝某石等人所犯罪行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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