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口味!廢品站不收廢品反賣淫!福建沙縣法院審理一起容留賣淫案

近日,福建沙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容留賣淫案,賣淫場所就在廢品收購站!

案情介紹

袁某,2015年9月11日袁某因嫖娼,被沙縣公安局行政拘留20日;2017年2月22日又因賭博,被沙縣公安局罰款200元。

劣跡斑斑,怎知袁某卻仍不知悔改……

2019年2月,袁某因經濟緊張,想賺點外快補貼生活,在明知毛某、馬某(另案處理)租用房屋用於賣淫的情況下,仍以每月2000元的價格,將投標獲得使用權的沙縣鳳崗李綱西路某店面轉租給他們,並幫助賣淫女馬某及另一外籍女子望風。

重口味!廢品站不收廢品反賣淫!福建沙縣法院審理一起容留賣淫案

“除了不收廢品,我們其他什麼都做。”就這樣,馬某等人在廢品收購站內開始了賣淫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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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指認租給馬某等賣淫的廢品收購站

掛羊頭賣狗肉的事情沒多久就敗露了,2019年3月29日14時許,沙縣公安局民警在該廢品收購站內將正在進行賣淫嫖娼的馬某和張某等當場抓獲。

案件審理

重口味!廢品站不收廢品反賣淫!福建沙縣法院審理一起容留賣淫案

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容留二人賣淫,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容留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有前科劣跡,可以酌情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袁某犯容留賣淫罪,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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