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校學生注意!繳納住宿費後,這些費用不再收取

河北高校學生注意!繳納住宿費後,這些費用不再收取

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的學生公寓住宿費,按照相關規定的住宿費等級經審核批准後執行,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未來得及審批的學生公寓安排學生入住時,中專學校暫按每生350元/年、大專以上學校暫按每生500元/年預收,批覆下達後按照標準實行多退少補。

各類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如何收取

實行政府定價的學生公寓住宿費,嚴格按照《河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公寓住宿收費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定的住宿費等級經審核批准後執行相應收費標準,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未來得及審批的學生公寓安排學生入住時,中專學校暫按每生350元/年、大專以上學校暫按每生500元/年預收,待批覆正式下達後按照批覆標準實行多退少補並告知學生。

對住宿費實行自主定價的民辦高校,嚴格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擴大民辦學校收費自主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規定的成本範圍和定價規則從嚴核定。

對社會力量開發建設的學生公寓,高校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見》中提到的“各高等學校在與開發單位合作開發建設學生公寓時,應訂立完善的合同,落實優惠政策,明確學生公寓應提供的服務項目、服務標準及住宿費收費標準,並監督開發單位嚴格執行”的規定。

此外,各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單位應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規定,長期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及門戶網站將學生公寓的等級、收費標準、批准文號等內容進行公示,增加收費的透明度,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這幾類費用不得再收取

學生繳納住宿費後,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假期住宿費、傢俱折舊費、冬季供暖費、物業管理費、衛生清掃費、安全保衛及各類證、卡工本費、租金等費用。對寒、暑假期間需要在學生公寓居住的學生,學生公寓管理單位可根據情況集中予以安排,但不得收取住宿費之外的任何費用。

同時,為學生提供額外設施條件及有償服務項目,要本著公開、平等、自願,合法、合規、合理的原則,公寓管理單位可以和學生合同約定,但不得與住宿進行捆綁。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按照相關規定,可為學生代購,由學生到校後自由選購,不得強行統一配備。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併統一收取。(記者桑珊、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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