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校学生注意!缴纳住宿费后,这些费用不再收取

河北高校学生注意!缴纳住宿费后,这些费用不再收取

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相关规定的住宿费等级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未来得及审批的学生公寓安排学生入住时,中专学校暂按每生350元/年、大专以上学校暂按每生500元/年预收,批复下达后按照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各类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如何收取

实行政府定价的学生公寓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的住宿费等级经审核批准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未来得及审批的学生公寓安排学生入住时,中专学校暂按每生350元/年、大专以上学校暂按每生500元/年预收,待批复正式下达后按照批复标准实行多退少补并告知学生。

对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高校,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规定的成本范围和定价规则从严核定。

对社会力量开发建设的学生公寓,高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的“各高等学校在与开发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学生公寓时,应订立完善的合同,落实优惠政策,明确学生公寓应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并监督开发单位严格执行”的规定。

此外,各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长期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及门户网站将学生公寓的等级、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收费的透明度,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这几类费用不得再收取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假期住宿费、家具折旧费、冬季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清扫费、安全保卫及各类证、卡工本费、租金等费用。对寒、暑假期间需要在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可根据情况集中予以安排,但不得收取住宿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同时,为学生提供额外设施条件及有偿服务项目,要本着公开、平等、自愿,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公寓管理单位可以和学生合同约定,但不得与住宿进行捆绑。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按照相关规定,可为学生代购,由学生到校后自由选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记者桑珊、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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