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建華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近日,費縣人民法院對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孫建華一案進行宣判,以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孫建華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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