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5名幹部被處分!

臨汾5名幹部被處分!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批示精神,著力整治營商環境領域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現將近期查處的5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 臨汾市原國土資源局礦管科違規辦理審批事項等問題。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該科共受理118件非煤採礦權審批事項,為規避承諾辦結時限,對其中105件簽發了內容不真實的補正通知,通過補證延長辦理時間。該科還存在未審先批辦理採礦權延續等問題。2019年8月,科長崔永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單位被責令進行整改。

2.古縣住建局審批事項“虛進假進”“體外循環”問題。

2015年5月至2018年12月,該局按照先審查審核、後受理的程序違規辦理審批事項,致使大廳窗口形同虛設,審批事項“虛進假進”“體外循環”。2019年4月,分管副局長許俊雷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局長劉國強被通報批評並作深刻檢查。

3. 蒲縣原環保局駐縣政務大廳窗口違規廳外審批問題。

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該窗口違規廳外審批、廳外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達30件,制度機制形同虛設、流於形式。2019年9月,分管副局長、窗口首席審批員任澤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 洪洞縣住建局副局長、駐縣政務大廳窗口首席審批員鄭旺志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

2016年3月,鄭旺志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審核把關不嚴,在某工程項目未取得《建設項目人民防空審查批准書》的情況下,違規為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19年9月,鄭旺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 襄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區市場監管所慢作為問題。

2019年5月至7月,該所在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工作中,違反《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7個工作日審批時限,不及時向經營戶發放,致使13個許可證未按時發放,最長延期達48天。

2019年10月,該所所長甘良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上述問題的嚴肅處理,充分體現了市委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市紀委監委對破壞營商環境行為“零容忍”的堅定決心。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務必從中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查不足、改作風、抓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優化營商環境對區域發展的極端重要性和戰略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為持續優化全市營商環境增添動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聚焦營商環境建設,加大執紀問責力度,下大力氣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及庸政懶政怠政等問題,對破壞營商環境問題發現一件、查處一件、問責一件,為著力打造“六最”營商環境提供堅強紀律保障。(臨汾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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