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混亂風險案例

公司印章對外是代表公司的一種象徵,公司擁有多枚的風險巨大,交易過程中對方難以辨別交易所使用的的印章是否是公司曾經使用過、或正在使用的,只要公司在某一場合使用過或承認過效力,則該印章在另一交易中的使用均應有效,不論該公章是否系他人私刻、甚至偽造、是否進行過備案。

2015年11月24日,以殷某為項目部經理的乙公司滄州項目部與甲公司簽訂《鋼材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供應乙公司承建的滄州市開發區某小區二期工程所需的鋼材 2500噸。協議簽訂後,甲公司向該工程交付鋼材,乙公司滄州項目部並未依約履行貨款支付義務,故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給付欠款1397萬元並支付違約金。

公司印章管理混亂風險案例

乙公司抗辯稱乙公司並未與甲公司簽訂《鋼材產品供銷合同》,殷某與甲公司簽訂的合同不是以乙公司的名義,而是以乙公司滄州項目部的名義進行的經營活動,其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該項目部不具備從事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資格,其民事責任應當由直接責任人殷某承擔。乙公司對滄州項目部與甲公司簽訂的《鋼材產品供銷合同》無權利義務關係,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依法不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查明,購銷合同中乙公司滄州項目部代理人有殷某本人簽字,並加蓋有“乙公司滄州項目部”字樣的公章。乙公司稱涉案工程並非其施工,滄州項目部公章是偽造的,殷某不是其工作人員或掛靠人員,其對《鋼材購銷合同》不認可。而法院調取了乙公司施工的某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項目施工資料,其中多份施工資料加蓋有“乙公司滄州項目部”字樣的公章,並顯示殷某系項目負責人、成本經理及工程經理。乙公司提供的涉案項目相關施工資料中加蓋有編號為乙公司(1)字樣的公章與其它項目施工資料(1)字樣的公章一致,但(1)字樣的公章存在多枚。

公司印章管理混亂風險案例

法院認定

涉案《鋼材購銷合同》加蓋有“乙公司滄州項目部”字樣的公章並有代理人殷某簽字確認。而乙公司施工的該項目多份施工資料加蓋上述字樣的公章,並顯示殷某系項目負責人、成本經理及工程經理。且蓋章時間在《鋼材購銷合同》簽訂的之前及之後。乙公司作為專業的商事主體,對殷某使用“乙公司滄州項目部”字樣的公章未持異議,而採取了默許的態度。而且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乙公司在涉案項目及其它項目中也均對外使用了(1)字樣的公章。基於以上事實,法院認定乙公司作為《鋼材購銷合同》簽約主體,應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摘自法院案例)

在此案中,乙公司印章管理混亂,項目章在多個工程中出現,且對外存在使用印章不唯一的情形,導致了該案的發生。公司印章管理混亂產生的法律風險由公司自行承擔。那麼我們要如何改進公司印章管理混亂的問題呢?

建立信息化的智能印章管理系統,把印章鎖在智能蓋章機裡,人章分離,用前指紋賬戶登陸,蓋章需向管理者申請,管理者遠程可以查看文件與申請人,在指定位置蓋章,用時全程鎖存避免更換蓋章文件,用後拍照上傳雲服務器保存,方便過後可以隨時查看記錄。做到事前授權,事中監督,用後鎖定可追朔各方面防範蓋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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