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混乱风险案例

公司印章对外是代表公司的一种象征,公司拥有多枚的风险巨大,交易过程中对方难以辨别交易所使用的的印章是否是公司曾经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的,只要公司在某一场合使用过或承认过效力,则该印章在另一交易中的使用均应有效,不论该公章是否系他人私刻、甚至伪造、是否进行过备案。

2015年11月24日,以殷某为项目部经理的乙公司沧州项目部与甲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供应乙公司承建的沧州市开发区某小区二期工程所需的钢材 2500吨。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向该工程交付钢材,乙公司沧州项目部并未依约履行货款支付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给付欠款139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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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抗辩称乙公司并未与甲公司签订《钢材产品供销合同》,殷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是以乙公司的名义,而是以乙公司沧州项目部的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其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该项目部不具备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应当由直接责任人殷某承担。乙公司对沧州项目部与甲公司签订的《钢材产品供销合同》无权利义务关系,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依法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购销合同中乙公司沧州项目部代理人有殷某本人签字,并加盖有“乙公司沧州项目部”字样的公章。乙公司称涉案工程并非其施工,沧州项目部公章是伪造的,殷某不是其工作人员或挂靠人员,其对《钢材购销合同》不认可。而法院调取了乙公司施工的某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施工资料,其中多份施工资料加盖有“乙公司沧州项目部”字样的公章,并显示殷某系项目负责人、成本经理及工程经理。乙公司提供的涉案项目相关施工资料中加盖有编号为乙公司(1)字样的公章与其它项目施工资料(1)字样的公章一致,但(1)字样的公章存在多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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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

涉案《钢材购销合同》加盖有“乙公司沧州项目部”字样的公章并有代理人殷某签字确认。而乙公司施工的该项目多份施工资料加盖上述字样的公章,并显示殷某系项目负责人、成本经理及工程经理。且盖章时间在《钢材购销合同》签订的之前及之后。乙公司作为专业的商事主体,对殷某使用“乙公司沧州项目部”字样的公章未持异议,而采取了默许的态度。而且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乙公司在涉案项目及其它项目中也均对外使用了(1)字样的公章。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定乙公司作为《钢材购销合同》签约主体,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摘自法院案例)

在此案中,乙公司印章管理混乱,项目章在多个工程中出现,且对外存在使用印章不唯一的情形,导致了该案的发生。公司印章管理混乱产生的法律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那么我们要如何改进公司印章管理混乱的问题呢?

建立信息化的智能印章管理系统,把印章锁在智能盖章机里,人章分离,用前指纹账户登陆,盖章需向管理者申请,管理者远程可以查看文件与申请人,在指定位置盖章,用时全程锁存避免更换盖章文件,用后拍照上传云服务器保存,方便过后可以随时查看记录。做到事前授权,事中监督,用后锁定可追朔各方面防范盖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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