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获利逾千万!33人涉黑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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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张俊等33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认定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前,鹤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判处主犯张俊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判处主犯郭满诒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张俊等18人向江门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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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起,张俊、郭满诒以乡亲关系、金钱利益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以张俊、郭满诒为组织、领导者,人数较多、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年起,该组织在鹤山市开设赌场,并分别从肇庆、佛山等地拉拢人员到赌场参赌,获取非法收益累计超过1000万元。2015年至2016年,该组织在某村后山非法倾倒废泥和垃圾,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该组织还实施了组织卖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及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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