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機場路、空港二、四巷、108國道陽曲段等共15處交通監控設備已安裝、調試完畢,並經相關部門技術鑑定和驗收,現根據公安部部令第105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佈”的規定,特向社會公佈。太原市“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第六十六批) 分享到: 閱讀更多 科創新媒體 的文章 關鍵字: 交通 技術 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