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香港16歲中學生哭了

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首宗正式受審的案件,11月7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裁決。

在9月21日在屯門舉行的遊行前,一名15歲中學男生被搜出經改裝的長傘、行山杖及鐳射筆,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受審後否認兩罪,押後至11月7日裁決。

綜合香港“東網”等港媒報道,此案件7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行使修訂權力,將該男子的首項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修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並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成。

據即時新聞報道,聽聞判決後,這個剛滿16歲的中學生哭了,不時咬緊雙唇。

報道稱,案件押至11月25日,以待索取被告的勞教所、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被告還押候懲。

定罪!香港16岁中学生哭了

被告於9月21日遊行中持有的經改裝後的雨傘 港媒圖

被告在事發後才滿16歲。控罪指出,被告於9月21日在屯門站交通交匯處的休息室外,攜帶有一支可發射綠光的雷射筆、一支改裝雨傘及一支改裝登山杖。

裁判官認為,原有的控罪和證據不符,決定修改首項控罪。他指出,雖然鐳射筆本身不是攻擊性武器,但專家證人指出,它會傷及眼睛和令皮膚輕微燒傷。至於被告同時被搜出頭盔、護膝等,裁判官質疑“如果他是和平表達訴求的人,為何帶有在衝突中‘保護自己’的全套裝備?”這顯示少年有意圖用鐳射筆在示威中傷及警員或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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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用鐳射光射向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外牆(文匯報)

控方專家證人也指出,被告管有的鐳射筆,在36米內直射眼睛0.25秒,可造成傷害。

就第二項控罪,裁判官表示,被告的雨傘經過蓄意改裝,拉動傘篷後會露出47釐米的傘杆,傘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傷人,同時自己可隱藏於傘蓬之中。被告被警員截查時,兩端有金屬螺絲的行山杖從傘中跌出,行山杖拆掉手柄後,兩端均為金屬,更易傷人。裁判官認為被告刻意把行山杖藏起來,之後可向警員投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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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警察9月21日於被告身上搜出的一系列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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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所謂“光復屯門”遊行,最終演變成暴力衝突,多人被捕 港媒圖

被告的代表律師呈上7封求情信,稱被告出生於單親家庭,父親年紀老邁。其父因為此事病情加劇,這讓被告非常後悔。

父親自責教導無方,被告才牽涉本案。

學校的求情信則稱被告非“壞分子”,待人真誠有禮。被告班主任更為其請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鄺俊宇等為他撰寫求情信。

被告律師還宣稱,被告受不尋常、大規模的社會活動影響,犯案非為個人利益,重犯機會極低,還押近7星期已得到很大教訓。他希望法庭判短期實時監禁,這樣可讓被告能更早重返校園,接受輔導。

針對此案,不少網友稱:“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希望他會痛改前非,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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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表示,“支持香港警察嚴正執法,感謝法官彰顯法治精神!”“希望看到多一些這樣的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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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報(ID:chinadailywx)綜合觀察者網、海外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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