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能按時組團 消費者很鬧心

第三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典型案例(一)

  【編者按】10月2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第三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其中公佈了部分省市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旅遊的購票、合同、購物、用餐等方面的問題,記者整理了其中的典型案例以饗讀者。

案例

1

  消費者李女士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稱,其於2019年1月21日通過南湖國旅,線上購買了2月8日出發的清遠陽山2日遊活動,但南湖國旅在已知不能出團的情況下,遲遲不告知,其間,李女士也通過各種渠道諮詢該團出行情況,直到出發前一天(2月7日),仍被告知能如期出行。但在李女士強烈要求查詢該團報名人數時,客服才勉強答應查詢後再電話回覆。最終,客服的回覆是:該團早已取消行程,只作退款和按合同金額的15%賠付處理。

  李女士認為,南湖國旅這種處理問題方式對其本人及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傷害,故要求南湖國旅對造成此事件發生的原因給予合理的解釋,並對其中各環節的操作人員進行追責,對消費者及其家人因過年期間不能順利出行影響心情道歉,追究南湖國旅造成此事件的賠償責任。

  接訴後,廣東省消委會聯繫南湖國旅調查瞭解,並經溝通調解,南湖國旅回覆稱,為提高客戶滿意度,雙方達成共識:退回全額團費,賠償15%違約金,贈送240元旅遊卡。

  消委會回訪消費者李女士核實處理情況,李女士稱,對該處理情況並不滿意,認為,南湖國旅在其一再追問能否出團的情況下仍然未能及早告知,出團前一晚在李女士強烈要求下對方才告知的,應按合同約定給予30%的違約金,對賠償15%違約金不滿意。而南湖國旅堅持稱,自己是在出團前一天告知消費者不能出團,且該處理方案消費者已簽名確認,故不再接受調解。

案例

2

2019年8月22日,消費者賴女士向貴州省消費者協會反映:她一家三口於2019年7月10日在某旅行社報名參加了定於8月9日從成都出發到西班牙、葡萄牙13天出境旅遊團,總價43597元,約定由旅行社負責辦理3人的出境簽證。但當消費者8月9日到成都機場等待出發時,旅行社才向消費者告知,簽證沒有辦理下來,無法登機出遊。消費者要求旅行社賠償損失無果,請求貴州省消協幫助解決。

  接到投訴後,貴州省消協對該投訴案件進行調查。經瞭解,消費者在7月10日簽訂合同後就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準備資料辦理簽證,7月18日向旅行社合作的代辦機構郵寄了資料,並於7月29日向旅行社繳納了全部合同款項,但由於代辦機構的原因,簽證直到出發當天仍然沒有辦理完畢,導致出境遊取消。

  在核實有關情況後,貴州省消協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一是旅行社全額退還消費者參團費用43597元,並向消費者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8719元;二是旅行社向消費者賠償因參加此次旅行產生的車費、住宿費、誤工費等損失總計6300元。

  消費質量報全媒體中心記者 蔣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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