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讀者反映索菲亞國際少兒英語拖欠2000元工資

新聞回放:近日,長春市民張先生反映,在索菲亞國際少兒英語東南湖大路校區繳納 1 萬多元學費,退費時卻拖延 7 個月時間,至今仍有 4000 元錢沒有返還。對此,校方稱,家長惡意抹黑學校,感覺憋氣才拖延。

新文化訊(記者 李德慶)近日,新文化報報道了索菲亞國際少兒英語東南湖大路校區拖欠家長學費事件後,11 月 7 日又有曾經在該校區工作的工作人員稱,自己在索菲亞國際少兒英語工作兩個月後辭職,學校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還拖欠 2000 元工資至今未付。而學校王校長解釋稱,爆料人試用期未轉正,已經支付了全部工資。

爆料人:2000 元工資至今未付

爆料人房女士介紹,去年 7 月她看到索菲亞國際少兒英語的招聘信息,由於她對培訓方面非常感興趣,便來到應聘招生部銷售人員崗位。她說,入職時自己詢問了薪資待遇,負責人口頭承諾 3000 元基本工資加提成。對於學校開出的薪資待遇比較滿意,於是她決定入職。

房女士說,上崗後學校並沒有跟她籤合同,從始至終領導一直都是通過口頭的方式告知薪資待遇,她還是在學校堅持工作了 2 個月。在此期間時自己沒有銷售業績,學校一直沒給她開工資,沒辦法自己只能選擇離職。此後,自己一直向學校索要工資,學校以各種理由拖延。後來房女士哥哥找到學校,學校給她打了一張欠條。

新文化報記者在欠條上看到,索菲亞國際少兒英語承諾於一周內支付房女士工資 4000 元,並且加蓋了學校的公章。房女士說,在通過銀行轉賬 1000 元錢,微信轉賬 1000 元后,學校負責人一直以手頭緊,沒有錢為由拖延,然後不就開始不接她的電話,微信信息也不回,甚至把她拉黑。時至今日,已經過去一年多的時間,仍然沒有兌付剩餘工資。

又有讀者反映索菲亞國際少兒英語拖欠2000元工資

校方:寫下欠條已經兌現

"我知道她的事,學校確實不欠她工資。"索菲亞國際少兒英語王校長說,根據雙方面試時的約定,試用期底薪只有 2000 元。房女士一直沒有業績,所以一直沒有通過試用期。"銷售人員工資只要靠提成,沒有業績所以沒給她開工資。"王校長說,當初房女士上班帶著一個孩子,學校已經很照顧她了,但是因為她與市場銷售總監發生一次爭吵才提出離職。不僅如此,房女士離職後,她的哥哥帶著兩個社會人員到學校,他才被迫寫下欠條。他肯定地說,拖欠工資已經轉給房女士。

提醒:試用期內權益應該得到保護

其實,在目前一些培訓機構中,像房女士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新文化報記者走訪了長春市部分培訓機構,有些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有的在籤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在辭退員工的時候不支付補償金,這些行為都違反了《勞動法》。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即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其中,《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此外,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時一樣的權益。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享有保險待遇的權利。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以後,應按月為勞動者繳納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用。勞動者除獲得勞動報酬外,還應享受與其他員工相同的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的行為並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有權依法獲得賠償。在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如發生勞動爭議,可依據有關規定,到市、區、縣勞動仲裁部門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程序解決。

新文化報記者 李德慶 文 /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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