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死緩:棗莊中院對趙瑞良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公開宣判

2019年10月16日,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瑞良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公開宣判。

棗莊中院審理查明,2017年3月份以來,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趙瑞良糾集他人,形成了以被告人趙瑞良為首,以被告人楊某某、郭某等人為骨幹成員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長期組織、強迫多名未成年女性進行賣淫活動,同時採取“仙人跳”的方式搶劫他人財物。被告人趙瑞良為稱霸一方,在該犯罪集團為爭奪賣淫女與他人產生矛盾後指使被告人郭某等人進行報復,導致被告人郭某等人錯將被害人劉某刺死。

以被告人趙瑞良為首的犯罪集團,有三名以上組織成員,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實施了三次以上的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在當地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趙瑞良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棗莊中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瑞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6000元。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來源 | 棗法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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