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有3種行為並不屬於洛江專利侵權

在專利法中,規定了有幾種行為是不屬於專利侵權,諸位小夥伴如果遇到了,可不要鬧出烏龍把對方起訴了。

請注意,有3種行為並不屬於洛江專利侵權

1、專利的合理使用

專利的合理使用是指不用經過專利權人許可,也不用向其支付費用即可使用其專利技術,包括專利用盡後的使用或者銷售、先用權人的利用、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的使用、為科學實驗而利用、醫藥審批的使用。具體來講,依照我國《專利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製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請注意,有3種行為並不屬於洛江專利侵權

2、專利的強制許可

專利的強制許可是指由一定的國家機關決定許可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這種許可違反專利權人的意志,所以也被稱為“非自願許可”。主要包括商業強制許可、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或公共利益目的情況下的強制許可、藥品專利的強制許可以及依存專利的強制許可。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48條至第51條的規定,“商業強制許可”指的是如果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或者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實施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的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依照我國《專利法》第62條規定,如果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其中,“現有技術”是指被訴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全部技術特徵,與一項現有技術方案中的相應技術特徵相同或者無實質性差異。“現有設計”是指被訴侵權設計與一個現有設計相同或者無實質性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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