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剛簽了一套精裝二手房,後得知是房販子的房子,現不想買,交的3萬定金怎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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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遇到是房販子(炒家)的房子,如果價格是在市場價的範圍內,自己也是有購買的這個需求,看清楚房子內部有沒有問題,是否有什麼吹風的消息影響,如果以上問題都可以那還是可以繼續買的。

一般在多數的房販子出手賣房價格都是高於市場價往後的1-3年的價格的,就是說按照正常的漲幅客戶現在買的價格起碼是往後1-3年才會有的價格了,如果房販子是按現在的市場價賣,其實有需要買房的,從誰的手裡買都是無所謂的。

房販子只所以能賺錢,人家也是很專業的去研究的,而且還需要很多中介人脈(有錢有人脈),中介有低於市場價的房子第一時間找的是房販子,因為人家也專業呀,只需要聽到房子的位置價格面積再看一下房子定金就給了(全款買房),試問有多少正常的買房客戶可以這麼爽快。

為什麼正常買房的客戶很少可以遇到低於市場價的房子,其實並不是沒有,只是當中介告訴我們這套是最低的低於市場價的,可一般的購房客戶哪來的參考數據知道是最低呢?所以在考慮再看看的當中時間裡,房子就被房販子入手一次了。


房產知多少news


我兩個月前剛買,在安居客上查的房源,托熟人中介交易的,這套房也是炒房人拿下了,先我是不知道的,但後來我這個中介熟人一查房源之前在他們那也登記過,再一聯繫房主,居然是跟他們經常往來的炒房人(炒房人跟很多中介都有往來),但我看中了這套房的地段,就目前市場房價行情,我這套房價格在目前而言也比較合理,還帶有裝修,所以我覺得性價比比較高(而且我得到了他們預期交易房價的心理底價),所以我根本就沒有猶豫他們是否是炒房人這個問題,而且作為一個炒房人,他既然願意接手這套房用來做投資,肯定是對這套房子的升值空間做了充分的瞭解的(而且炒房人一般都是幾個合夥人一起做的,人多意見就多,考慮的方方面面絕對比個人全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炒房人接手的房子很少會有各種不良問題(如多層抵押,糾紛,產權不明晰以及房屋的歷史),因為有問題的房子對他們而言都是種風險,畢竟他們可選擇的房源很多,不可能會去選這種燙手山芋的,除非他不是一個“真正”的生意人。

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如樓上其中一個答者所說,職業炒房人對房屋的交易流程都很清晰,在後期的交易過戶中會很配合,效率很高,這是我的親身體會,不像有些個人交易間的相互不信任與提防(畢竟都不懂房屋交易流程,交易額又這麼大,人與人之間又不太瞭解這種提防的心理也是很正常的)。

樓主最主要的心理障礙是跟我身邊勸導我不要買炒房人手上房子的心理一樣,他們總覺得炒房人肯定掙了差價,而且不是一丁半點,那動輒幾萬甚至幾十萬都很正常,這種邏輯是很正常的也是很對的,像現在房價都這麼高,房價隨便都是上百萬計的,人家拿這錢理財也是一筆可觀的收入啊,無利可圖他也不可能賣給非親非故的你啊,道理是不假。但這並不是最主要的啊,畢竟你看中的是這套房,只要房子你滿意,價格能達到你的心理預期(你得結合周邊房源價格行情做評晰),你根本不需要計較這套房屋目前的所有人是誰,你要弄清事情的主體對象是什麼……

如果你真的想違約,如果是大型炒房團,你找一個合適的理由,委婉客氣點跟他解釋,他有的也不會為這點違約金跟你耗費時間,因為他們資金充足,並不急著出手迴流資金,甚至還盼著往後再高點賣。小炒房客就不好說了,現在全國房價都比較穩定,成交率低,屯久了資金轉不動,好不容易遇到一個籤合同的,肯定是希望你能正常交易完,你想違約肯定是得付違約金的……,樓主你要有這個心理準備。

大家覺得我說的是否有道理,感覺有道理的給我點個讚唄!謝謝大家……(本次回答是本人親身經歷)


嚮未來奮進


精裝二手房,房販子的房子,可能你心中最不得勁的事情,一方面來源於房源,價格都不平衡,另一方面,可能覺得精裝房,他們用的材料,也許都是最差的材料,這可能是你心中犯嘀咕的兩個重要原因,除此之外,還建議你看看房子,是不是你心中所訴求的,如果是,那麼還可以考慮把它買下來,若是想退定金,那要看你們的協議是怎麼籤的?



購買二手房,有很多的矛盾,最大的矛盾就是買家不想買了,或者是賣家不想賣了,在二手房協議簽訂過程當中,肯定會約束這些,違約行為,你可以翻看一下你的協議,賣家反悔,要麼是雙倍返還定金,要麼是被買家保全房屋,強制執行購買,買家反悔,肯定定金就沒了,定金不退,這都是一般的購買房子的常識,這一點你一定要清楚,如果賣家不同意,你這個三萬的定金,肯定要不回來,所以你還是要考慮房子,究竟中意不中意?

倘若房子還中意,因為炒房的人,他們去買房子的時候,一定會比你更專業,比如說,他們買來這些房子肯定要進行裝修,把房子打扮得漂漂亮亮,這也是給人第一印象,另外,他們還會考慮到這個房子,他具體的年限,周邊的交通環境,以及周邊的戶口,學區環境,這些都是他們要考慮,因為只有這些條件越多,房子價值越高,倘若你看上這套房子的其他價值,還是要思考一下,畢竟退房,你是要有損失的,三萬塊錢肯定要不回來,畢竟協議已經簽訂,即使你維權,應該也都是徒勞無功的。

好了,就說這麼多吧!關於投資購房,還有什麼其他的疑問可以隨時關注公眾號,樂福居,這裡會有一系列關於購房的一些小常識,等你來哦。


樂福居


我是幹中介的,定金肯定要不回來了,走法律你也贏不了。除非房子有重大隱患

其實你應該算一下這個房子是否符合市場價,或者仔細看看有沒有什麼之前沒發現的毛病問題,

如果房價正常也沒發現新的問題,支持你繼續交易,因為炒房來的房子並不是都不能買,舉例子,這個房子值一百萬,但是之前房主急用錢八十萬就賣,他比你先知道的他買了然後在賣給你一百萬,掙你二十萬,但是你並沒有花冤枉錢,這個房子就值這個錢。只不過你沒有消息來源,肯定買不到特別急賣的房子。

如果發現房子有很多問題,建議你諮詢律師,看看房子的問題符合不符合國家法律對於退房退定金的情況,如果符合你就可以要求退定金,對方不同意可以打官司,如果不符合那我建議你放棄三萬定金不要了也不要逼自己過戶,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農村的社會人


管他炒不炒呢?買的便宜才是王道!我不相信房子貴你會去買。但是這種房子不排除會有硬傷,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房子裡有人過世,正常死亡問題不大,非正常死亡就覺得瘮得慌!我們這裡有一套92平小三房,市值370左右,因為男房東在家上吊死亡,女房東280萬賣了!投資客買進兩年反手再賣,淨賺100是有的!


那麼一支菸


對於你交的3萬定金老亮告訴你,你是要不回來的,你現在最好的選擇只有2個,一個繼續交易買下這套房子,另一個是接受現實,就當花3萬元給自己買個教訓。我勸你最好不要有其他的想法,否則你不但不能達到目的還浪費你的時間。

定金受法律保護,一旦給出無法要回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於“訂金”和“定金”傻傻的分不清楚,前者一般是可以通過溝通協調全額退回的,但是後者一般無法退回,除非對方存在欺詐或者其它隱藏的違法行為。

對於這個案例來說,你支付的是“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一旦交了就不肯能退回給你。更何況對方本來就是炒房的,時間對於他們來說就是金錢,由於你的違約浪費了人家很多時間,人家沒有理由會把錢退還給你。

買房不是買菜,一定要仔細斟酌以後再下決定

有些買房人在熱血沸騰的時候下了買房的決心,但是交完定金或者簽完協議想想又後悔了,其實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自己沒有想法,被售樓員或者中介一番遊說以後完全失去自我而按著別人的套路去完成了交易。

如果你想買到自己理想的房子,那麼就要在你決定某個樓盤的售樓處之前想好你自己想要的是什麼樣的房子,你的預算是多少。然後,把所有的條件都默默記下,這樣在售樓員或者中介給你介紹房子的時候你才會知道她所講的房子與你的理想有哪些差距,這些差距你是否能接受。

就你這個問題來說,你看的是房子,不是房子是誰的,因此你所講的房子是房子販子的只是你不想要這套房子的借款而已。如果你想以此為借款要回你的定金顯然是沒有可能的,所以你只能接受現實。


老亮說房


這個分兩種情況,如果您和對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協議,並已經交付了定金,那麼根據《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對方沒有違約的情形,你是要不會定金的。

如果,您和對方沒有簽訂購房協議,或者購房協議約定不明確,僅僅是為了將房子訂下來才交付的定金,那麼你在後面和對方談判的時候,你可以不和對方說你不想要房子了,你可以提出對方不能接受的條款,比如提出一個對方不能接受的交易價格,最終你們會因為價格談不成,而終止交易然後協商把之前交的定金要回來。


孫赫律師


首先,安居客這個看房平臺,魚龍混雜,各大大小小的中介,都在上面發佈房源出售信息。

甚至還有獨立經紀人,不屬於任何一家公司,他會根據你的需求,把你匹配到就近他有關係的小中介門店。

對於購房者來說,風險極大。

他們為了成交,無所不用其極,虛假房源,虛假圖片,就是為了吸引你,獲取你衝動下打電話的聯繫方式,等你到了現場,再告訴你房子賣了。

其次,房屋買賣,屬於大型交易,涉及金額巨大,對於普通老百姓也來說,購房不易,很多都是東拼西湊才有的首付。

所以,一定要,落實清楚房源情況,多方查詢清楚,再繳納定金。

因為,房屋市場錯綜複雜,有可能買到抵押,查封,凶宅,存在產權糾紛等的房子。

而中介為了賣房,各種謊言騙你下定。合同還不給你歸避風險,造成你資金的損失。

所以,建議大家買房最好在好的平臺看房,看好了之後還要多方落實房源情況,再決定是否下定。

最重要的一點是,添加附加條款,規避因為交易失敗造成的損失。


重慶地產視野


只有符合下列條件,買方才能拿回定金:

1.簽署合同和收據的人不是產權證上的權利人,也沒有委託書或委託書弄虛作假;


2.房屋不具備可轉讓的前提條件,且賣方和中介方未盡告知買方的義務,例如未取得產權證,或已取得產權證但在政策限售範圍內等;

3.賣方未依合同約定時間和要求辦理過戶等手續或有其它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

4.房屋轉讓合同中有“如發現賣方是炒房者,買方可無條件取消合同,並取回定金”之類的奇葩約定。

對號入座,如有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則買方有機會一分不少地拿回定金,且還有權利向賣方追索賠償。否則,僅憑“賣方是炒房者”(即題中所說的“房販子”)的理由,是拿不回定金。

如找不出賣方的破綻,退不了定金,那麼接下來應該怎麼辦?

1.重新瞭解一遍市場,為是否繼續交易作決策參考。

不要急於和中介、賣方攤牌,鬧著退定金,自己再到其它中介和新樓盤售樓部,瞭解清楚類似房源的市場價格。

如其它類似房源裝修更好,價格更低,價格差額遠超違約成本,那個人建議可以停止現這宗交易,定金儘量爭取退,如實在退不回,那就當打水漂了算了。如價格相差不了多少,那就繼續履行合同,將交易流程完成。

2.如選擇繼續交易,則主動爭取得到賣方的好感和支持,降低交易金錢成本和風險成本。

定金已交,關於房價、付款方式、稅款的承擔範圍等合同條款已確定,已沒有什麼可討價還價的餘地了,但後續交易過程中各類費用例如按揭評估費、按揭代辦費、中介費等,還有一定的彈性空間。

賣方作為“炒房者”,常在樓市“混”,對怎樣省評估費、按揭代辦費和合理避稅的門路駕輕就熟,而且炒房者是中介的金主,甚至可幫忙打壓中介的佣金。交易過程中如得到賣方的配合和支持,這些費用均可節省很多。

3.挖掘賣方的其它資源價值,變成自己的賺錢機會。

“多個朋友多條財路”,炒房客一般有多套房源,而且有固定投資交流圈子。如買方平時的業務範圍能與炒房客的資源對接得上,買一套房,等於買了一條財路。

曾有一賣方也是所謂的“炒房客”,他其中一套房子的買方是做裝修的。買方在房子交易過程中和炒房客成為朋友,後續炒房客新買入的房子需要裝修或翻新,基本上全交給這買方來做,而且還幫買方介紹其他朋友的家裝業務。

觀點總結:

如賣方在交易過程中不存在違反合同約定或合同法行為,僅憑賣方的身份是炒房者(房販子)而要求退定金,是得不到法律支持。買方沒必要對炒房客有偏見,買炒房客的房子,如買賣雙方能談得來,也許買方還可省出一大筆交易費用,甚至雙方可成為生意夥伴。

我是[房微言],微言真知,每天都在分享實用的房地產乾貨和買房賣房防套路技巧,歡迎大家關注我。

房微言


我以前做過中介,我來回答,1.房子誰的不重要,只要值得市場價,自己喜歡買了也是不錯的選擇,沒有十全十美的房子。2,如果實在不喜歡,可以試著找個好的理由與中介方溝通,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我相信還是能講的過去的。3,如果真要鬧了,那就走法律程序吧,總有解決的辦法。最後祝你早日買到心儀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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