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海歸女,得到加名字的1200萬婚房,離婚時竟變成負債,為啥?

週末,跟當律師的小姐妹下午茶,聊起了這麼一個案子。


閃婚海歸女,得到加名字的1200萬婚房,離婚時竟變成負債,為啥?


這個事件,簡單點說就是,一個海歸女孩,回來跟一個富二代結了婚,男方父母給他們買了價值1200的婚房,寫了小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因為經濟條件夠好,女方很快辭去了工作,專心生娃當太太。

但後來覺得婚姻質量差,受不了男方的冷暴力,在結婚三年時提出了離婚。

男方不願意離,所以女方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而公公則把小夫妻也告上了法庭,要求歸還1200萬購房款。

他的核心證據就是一張借款確認書,由他和兒子簽訂,時間是2018年8月31號,寫明還款時間就是第二天。

而這張借款書據,出現的時間正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月份,她表示此前從未聽說過老公有向父親借錢買房這一說。

很明顯,這是氣憤女方要離婚,不想讓她佔便宜,於是弄了這麼一出“借錢”,要求他們承擔“夫妻共有債務”。

公公不愧是縱橫商場幾十年的富一代,人家的錢可不是這麼好弄的。


閃婚海歸女,得到加名字的1200萬婚房,離婚時竟變成負債,為啥?


朋友說,這案子最近在杭州法學界很火,因為爭議太大,還專門開了研討會。

而爭議的焦點當然就是,當初給小夫妻1200萬買房,到底是“借貸”還是“贈予”。

我的律師朋友,傾向於認為是贈予,基於婚姻法解釋中有一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該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但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除外。

明確表示一般是需要有書面說明的,很顯然這對在結婚時並沒有弄得那麼清,借條也是後來補的。

也就是說,當初寫名字是出於很想跟她結婚,因此提供了這個實際好處,這個誘惑。

兩種觀點其實都找得到法律依據,參加研討會的婚姻法律師們梳理了近幾年全國相關判例,發現判定“贈與”和“借款”的,差不多各佔一半。

本案的初審法院判定為借款。

我想起有好幾個房產大V,閒時愛教女孩怎麼“加名字”,頗受歡迎。

現在已經出現一種“加名字學”了,說不給加名字就不夠愛,要不要結你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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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自己有房產,也並不在意這件事兒,所以我之前沒怎麼關注過結婚在男方房產加名字的操作。

律師朋友說其實這裡頭門道頗多,加名字的時候,也可以選擇“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的話,你可以選擇給對方10%的份額,或者20%之類的份額作為贈予,豐儉由人。

至於像案例中這種開頭沒說明白,後來反水要認定為借款的,實際生活中也不少,倒也有一半被否決了。

說明就算“加了名字”,對於對婚姻有經濟期待的人而言,也並非高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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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這個女孩,娃也生了,工作也辭了,以為嫁入豪門萬事大吉,現在竹籃打水一場空了吧.

可就算完全從經濟角度講,她也不算一場空。

知道2016到2018年杭州房價漲了多少嗎?

我保守一點,按照漲幅50%算,那麼現在市場價1800萬,把“借款”1200萬還給前公公,她應該還會有幾百萬分得到。

只不過沒有當初以為的那麼多。

但是注意,這是建立在,這幾年杭州房價在上漲的基礎之上的。

如果換作前幾年樓市的陰跌期,或者在另一個房價不漲還跌的城市,那麼她這一波操作,就是虧大發了。

雖然理論上不應該這麼看待——畢竟結婚是自願結的,離婚也是不得不離的,孩子當然是共有的,並不是為老公生的。

可是吧,結束個婚姻若還要背上債務,從人性角度想想,確實也接受不了。

這誰還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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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再次揭示了一個真理,跟有錢人結婚(或發生長期情感糾葛),尤其是跟富二代,特別是那些自己本事沒有,婚內賺不到共有財產,全靠家裡的富二代,就是一個高收益高風險的操作。

我知道有好多女孩,是把跟有錢人結婚,當做一個終極目標的。

猶如《小歡喜》裡面孩子們都把考入名校當成目標。

但問題這是兩碼事。

考名校這事你幹成了,它就是一個階段目的地的到達,是肯定得利的,基本沒有風險的。

嫁富或傍富則不一樣,你完成了這一躍,也不見得就得利了。

這只是一個更高難度高風險的項目的開端而已。

其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老公事業倒灶,到處欠債,你也背上了婚內債務,參考嫁給王珂的劉濤,嫁給賈躍亭的甘薇。

老公事業有成的時候,你得不到他的陪伴,婚姻生活質量差,他萬一出點事,你還要跟著倒黴,比如嫁給徐翔的應瑩。

老公飄了,在外面搞七捻三,弄出了麻煩,你也跟著成了笑料,進退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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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低配版的奶茶妹妹可不少啊。

我有一高中同學,當年也算學霸一枚,感覺還挺有志向的一姑娘。

讀大學後,也不知道哪根筋搭錯了,天天只想著找個有錢人。

真牛逼大佬,她又搞不定,於是就把目標鎖定在同學圈裡,後來順利嫁給了同校的縣城富二代。

一畢業,她就跟著他回了老家,喜滋滋地完婚了。

小地方也沒有什麼像樣的工作崗位,兩三千的活兒,她一個縣城貴婦也看不上,乾脆速速生下兩個娃,徹底做了家庭主婦。

從此她就過起了天天在朋友圈秀曬炫的生活。

“我老公又給我買了一個新鑽戒,現在左手右手的無名指都被佔領啦。”。

“家裡車子太多了,打算要賣一輛,他們的都是豪車,只能賣我的全進口小MINI了。”

“你們不要以為當全職主婦很容易,我要管好三個保姆,也是需要點政治手腕的呢。”

……


閃婚海歸女,得到加名字的1200萬婚房,離婚時竟變成負債,為啥?


講真,開頭那幾年我挺羨慕她的。

畢竟人家啥也不用幹,一切繁花似錦都送到面前,只待挑選。

而我,在七月半當天,還在黑搓搓的大樓里加班,為了PPT上的一個標題,跟同事來回斟酌。

但是這幾年,越看她越像神經病了。

因為她真的,除了“消費真爽”、“老公愛我”、“我也不容易”之外,幾乎沒有別的話題。

後來聽了另一個同學說才知道,她的新鑽戒,是因為老公出軌被小三的男朋友發現鬧開了之後,才買給她做“安慰”的。

那地方就這麼點大,這點破事半個縣城的社交圈都知道了,她也成了笑話。

但是有啥辦法呢,武功已經全廢,人家還算給面兒,都負鑽戒請罪了。

這臺階不下,可就沒有臺階了。

再比如,就是類似本案裡這種,好不容易下定決心要離婚(分手),以為自己當年釣了金龜婿,殊不知還被人家反將一軍。

想想她或許的確像她自己說的,不容易。每天在朋友圈感謝天感謝地感謝公婆感謝老公,根本就是她職場的一部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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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經濟學家”郎鹹平吃定小三的故事大家都忘了嗎?

2003年,跟太太分居多年但未離婚的郎鹹平,在上海開始跟小三空姐繆小姐同居,還給女方買了兩套房子。

到了2014年,不知是感情已逝,還是上海房價漲了好多,總之郎鹹平跟小三交惡,吃幹抹淨的故事開始了。

他先把繆小姐告上了法庭,第一次訴訟,因為被認定為贈與,無法收回這兩套房產。

第二次,他找到原配妻子,妻子名義起訴,以兩人婚內的共同財產不能單方處理為由,要求繆小姐歸還購房款,得到了支持。

兩人當年你儂我儂的時候,還一起開過一家公司,登記在繆小姐的名下。

郎說自己在2011年,向該公司購買了1600萬元的銅製佛像等物品,當時自己向民生銀行借款900萬付了第一筆,但物品一直沒交割,要求該公司退錢。

繆女回應,這家公司只是他想開的空殼公司,貸款一到賬當天就按郎的安排他的新投資公司。而她作為這家一人獨資企業的法人代表,被這麼一告,可變成欠了郎900萬。

這個事件裡,繆女當然也有錯,跟已婚人士交往,合夥騙貸。

可是人道一點講,她罪不至於要倒賠900萬。

但我想說的重點是,開頭那位合法結婚的海歸女,是沒什麼錯,可她們本質上遭的是同一種道——以為搭上有錢人就上岸了,放棄了自己,以至於最後被吃幹抹淨。


閃婚海歸女,得到加名字的1200萬婚房,離婚時竟變成負債,為啥?


所以我倒是贊成開頭法院的判決,不作為贈與,雖然看上去對女方很不公平。

但如果女生都抱著我不用參與財富創造,我只要找個有錢人,讓他在房產或公司上寫我名字就好了的話,相信我,這樣大家的道路都會艱難很多。

因為躺下去太容易了,容易到你根本看不見後面的黑暗。

人家都在進化,她們在舒舒服服的退化。

我知道親手創造財富,很難很難。但那些送到你手上的錢,就真的容易嗎?

你看得見命運贈送的禮物,那背後的價格嗎?

不求而得的,往往求而不得。——李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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