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權仍在,農村「閃婚」才可能

在農村,代際雙方均認識到了傳統婚姻模式的不可期,以及在城市尋找婚姻的不可能,年輕人“沒時間戀愛”,父輩又對子女婚戀的管束頗多,且對子女婚姻締結婚姻的形式有偏好並積極促成——從青年跨省婚姻受阻可以看出,年輕人回鄉“閃婚”因此獲得了合理性,也具有了必然性。

父權仍在,農村“閃婚”才可能

為了實現對子女的婚姻期待,防止出現“不如意”的情況,當地的父輩們往往對子女管束較多。雖然他們不再能限制子女的人身自由和經濟來源,子女不同意的婚姻他們也無法強求,但是,將未婚子女帶在身邊照看,一起開店工作,加強對子女婚姻嫁娶的督促,直白地表示自己的意願,無疑對子女的婚姻選擇產生了較大影響。

尤其是當地未嫁女兒,父母管束較多,甚至是嚴格地“監控”。當地未嫁女性一是極少外出務工的,通常跟隨在父母或者親戚身邊。一位20 歲的女孩子訴苦,認為自己“被困在家裡了”,因為她到了婚齡,父母擔心她做出“出格”的事情,根本不讓她離開身邊一步。輟學後,父母不允許她出去打工,“他們開飯店,我給他們打工”,她每天與父母同出同進,自由活動時間是下午的2: 30—4: 30,其他時間都在家中。女孩雖不滿但也遵從了父母的要求,並解釋說她的同伴在未嫁前均受到了嚴格管束,“都是這麼過的,大家都這樣,我也想通了,他們是為我好”。

個別幾近婚齡卻仍在外打工的女孩,無論如何都會被父母召回身邊,村民認為,“女兒越大越難管,如果再大一點,膽子也大了,跟別人跑了,這個女兒就白養了”。

父權仍在,農村“閃婚”才可能

即便父母監管得力,當地仍舊有成功的跨省外嫁案例,但其在當地婚姻形式中所佔的比例少之又少。以近2 千人的劉村為例,十年來有5 位女孩遠嫁他省,其中有4 個女孩因父母的百般阻撓,與父母發生了強烈的、公開的衝突,“鬧得驚天動地”。沒有公開的代際衝突的這例跨省婚姻,原因在於代際雙方共同決定隱瞞實情,做母親的一臉不安地回憶,當時她之所以沒反對孩子遠嫁,主要是因為沒法再管:“女兒已經懷孕六七個月,我想要她打胎,不能不要命,就沒什麼動靜地跟人去了。”

父輩不僅會表達對女兒的婚姻期待,也會對兒子的婚姻大事做出安排。該村原治保主任的大兒子劉成,其婚戀頗為曲折。劉成在2013年自由戀愛娶了一個外地媳婦,生活近兩年後,找家裡要3 萬元,要和老婆外出做生意,父母不給,說是不瞭解( 女方) ,女方被氣走。2015 年底,女方又回來一起生活,又要男方給5 萬元做生意,劉成父親拒絕: “外地人,我就是不相信。”只給了女方一萬元衣服錢,女方拿到錢後離家,再也沒回來。2016年初,劉成找了一位被退婚的本地女性“閃婚”,對方只要很少的押金。大家都誇主任頭腦清楚,“換別人早被騙了”。

父權仍在,農村“閃婚”才可能

可以看出,雖然當地的父母的權力已並非傳統時代的“父母之命”,父母不再能“一語定終身”,但他們對子女婚姻的介入力量仍然極強。安義農村的父輩多願意或者不得不為此擔負鉅額的押金。正如當地四十多歲即將做爺爺奶奶的人們常回憶的,他們當初分家通常承擔了婚債,如今為了讓孩子能夠早點在本地結婚,他們都做好了承擔所有婚債以讓孩子“輕鬆上陣”的打算。父母有能力為子代支付婚姻押金,並承擔所有婚債,無疑可以為子代早日結成婚姻提高資本。一方面是父輩積極安排子女的婚姻,比如為子女安排相親,準備婚姻資本等;另一方,則是通過消極行為表達自己的意願偏好,比如抵制跨省婚姻,對子女嚴加管束等,以此影響子女的婚姻地域選擇。嚴加看管女兒不讓其跨省遠嫁,與督促兒子讓其找一個本地媳婦,共塑了一種強大的地方性婚戀文化。本地“閃婚”因此可以說在父輩的推動下,獲得了可能性與現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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