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不服判決,向法院提出充分理由並說明判決書內容完全錯誤的,是否屬於拒執罪?

手機用戶15293397061


審判和執行是兩個程序,執行是審判之後實現法院生效判決的重要程序,屬於國家執行權的一種體現。

所以如果已經申請了強制執行,那麼說明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已經生效,審判程序已經結束,被告已經接受了法院的判決結果或是已經完成二審判決(因為我國是二審終審制)。

而這個時候被執行人仍然不服法院判決就要申請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但是需要符合申請再審的條件。

然而被執行人申請再審並不能中止或暫停執行,也就是說就算被執行人申請再審被受理,執行程序也需要繼續進行,如果在這個過程中被執行人有嚴重的阻礙執行或其他“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拒執罪。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東友律師團


拒執罪,指的是有能力履行又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下應當承擔的刑事處罰。

本題,被執行人不服判決,向法院提出充分理由並說明判決書內容完全錯誤的,與拒執罪是毫不相關的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一審判決送達後當事人認為判決有問題,可以在十五天的上訴期內提出上訴。如果提出上訴了,一審判決不生效,進入二審程序。如果一審判決送達後,上訴期內沒有上訴,則一審判決生效。二審判決送達後即予生效,不能再提出上訴。

第二個問題,如果上訴期內不提出上訴,而一味認為一審有問題,無論當事人有什麼理由都是無用的。只有通過上訴,在二審中認可當事人的上訴理由,才是正確的做法。

二審生效後,依法已經不能上訴,但是當事人認為判決有問題的,可以提出申訴。但是申訴期間,自己的意見未必會被採納,而且申訴期間不影響判決的執行。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這裡要分清楚兩個概念:

一是對生效判決不服,應當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檢察院抗訴。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或者檢察院抗訴的,則案件會啟動再審程序,並作出再審判決。如果是案外人的,可以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時均不中止原生效判決的執行,除非法院作出明確裁定。也就是說,被執行人仍然負有配合執行的義務,而不得拒絕。

二是拒執罪的成立與否,與生效判決是否錯誤沒有關係。只要生效判決還沒有被撤銷,也沒有被中止執行,仍然在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就應當配合執行。否則,只要被執行人的行為符合拒執罪的構成要件,就會被認定構成犯罪,從而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僅僅是向法院充分說明理由是沒有用的,正確的做法是通過合法途徑爭取法院改判。當法院根據生效裁判進行執行時,應當予以配合。



風雲26610126


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期內上訴。

被告簽收判決書,根據判決書的規定,在上訴期內(一般為15天)上訴,即進行二審,小官司,二審就是最終的裁決了。放棄上訴的,到上訴期滿+1天,判決書生效。

已經是被執行人了,說明判決書已經生效。若是在執行階段表示不服判決內容,即對生效的判決書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但不能阻礙已生效判決確定內容的執行。

放棄上訴進行二審,而後要求再審,舉證力度及論點要非常強勁,也就是說,難度很大了。誰叫你放棄上訴呢。

若是你想拖時間,說明當事人的良心很壞,但法律論證拒執罪的時間點,是從判決生效日開始。


Baggins


我被冤三十年,房子都賣了,現在給我平反了,我以一無所有,生活都困難,我現在連死的心都有


用戶3593637201888


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首先,被執行人不服判決且有充分理由只是被執行人單方意見,如果確有證據和理由,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上訴,申請再審,如果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就應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確定的義務,即使申請再審也不影響法院的執行。當然,如果執行法院發現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可以提請院長髮現,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進去再審,原判決中止執行。

對於生效裁判的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有法律規定的拒不執行的行為,法院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直至追究其拒不執行罪。

綜合以上,如果被執行人單方認為判決錯誤,而執行法院認為其理由不充分,而繼續要求其履行的,如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以不服從判決為由拒不執行,則法院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謝謝!


展志兵律師


贊同這名網友觀點:

這裡要分清楚兩個概念:

一是對生效判決不服,應當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檢察院抗訴。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或者檢察院抗訴的,則案件會啟動再審程序,並作出再審判決。如果是案外人的,可以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時均不中止原生效判決的執行,除非法院作出明確裁定。也就是說,被執行人仍然負有配合執行的義務,而不得拒絕。

二是拒執罪的成立與否,與生效判決是否錯誤沒有關係。只要生效判決還沒有被撤銷,也沒有被中止執行,仍然在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就應當配合執行。否則,只要被執行人的行為符合拒執罪的構成要件,就會被認定構成犯罪,從而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僅僅是向法院充分說明理由是沒有用的,正確的做法是通過合法途徑爭取法院改判。當法院根據生效裁判進行執行時,應當予以配合。


石家莊普法


假如你說的是對的,在生效判決沒有被撤銷前,你仍然屬於被強制執行的對象。當然,你可以通過如下渠道維護你的合法權益: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2.向生效判決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菅峰律師


如果法院判決已經生效,而被執行人在判決生效之前沒有提起上訴,僅僅是其個人認為判決書完全錯誤,那麼其應當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如果有履行能力而不執行,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文書罪。


牟德棟律師


如果判決已經生效了,就應該按照判決執行。即使對判決結果不服,依法提出再審申請,也只能先履行判決,等再審勝訴了申請執行迴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