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不上門並非單純嫌麻煩,《快遞暫行條例》去年已施行,送貨最後100米難題如何破?

快遞為何不能“送貨上門”?快遞員:並非單純嫌麻煩

快遞到家服務卻不“到家”

如今網上下單,快遞直接送貨上門讓生活越來越便捷,但有很多消費者反映,快遞不給送上門的情況正變成常態。去年5月開始施行的我國快遞業首部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也就是說,快遞員必須送貨上門,否則屬於違規,如果快遞員想要把快件放在快遞櫃或者代收點,必須事先徵得收件人的同意。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該《條例》實施一年半以來,原本應該服務到家的快遞,卻有很多仍然不“到家”。

山東人小田在北京工作,幾天前父母從老家給他寄來一箱蘋果,寄到當天小田沒有出門,可他等來等去,等到的卻是一條短信。

快遞不上門並非單純嫌麻煩,《快遞暫行條例》去年已施行,送貨最後100米難題如何破?

記者:快遞員提前打電話了嗎?

消費者 田先生:快遞員沒有跟我溝通過,需要我拿取件碼去快遞櫃裡去取,自己搬上來。

這種情況小田已經不是第一次碰到了。經常網購的他習慣在下單時備註送貨上門。但自從小區裡裝上了快遞櫃,他在家接到快遞的次數就越來越少了。

如果說小田的經歷還只是不方便,那麼李大爺卻著實為兒女寄來的孝心費了不少力氣。

快遞不上門並非單純嫌麻煩,《快遞暫行條例》去年已施行,送貨最後100米難題如何破?

消費者 李大爺:當時是這個米,就這個袋子,一袋20斤,兩袋40斤。

李大爺和老伴兒都已經年過七旬,為了讓老人不用去超市買米,前一陣兒女從網上給老兩口兒買了大米。原本想著能送貨上門,卻遲遲沒有等來大米,打電話詢問快遞員,才知道幾天前就已經放進快遞櫃裡了。

快遞不上門並非單純嫌麻煩,《快遞暫行條例》去年已施行,送貨最後100米難題如何破?

消費者 李大爺:第一次在快遞櫃取,不會用,也沒找對地方,弄了好幾趟才取回來,我得費挺大勁才能扛回去。

記者在北京多個社區走訪發現,快遞員在小區樓下將快遞一放了之的情況普遍存在。原本應該是快遞員的主動聯繫,卻變成了大多數消費者的被動接受。

消費者 李女士:這感覺就是,這個事不以收貨人的意志(來處理),等於就是按快遞人員的情況來處理你的東西。

電商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受理的用戶維權案例顯示,僅2019年上半年共計收到數百起涉及電商物流平臺用戶投訴。其中,未經收件人同意,放置快遞點被列為熱點被投訴問題。

法規難落地背後的現實難題?

快遞櫃的出現,一定程度上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收件人即使不在家也不用擔心快件因為放在門口丟件,既方便了快遞員,又方便了網購者。然而,如今的“反客為主”,卻讓快件當面簽收變得越來越難,《快遞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也難以執行到位。這背後是快遞員怎樣的“用腳投票”?請繼續看記者的調查。

記者在北京多個小區蹲守時看到,快遞櫃已經成了很多快遞員的聚集地,相當一部分快件是在沒有事先聯繫收件人的情況下直接放進快遞櫃的。

快遞員把這些寄存代收的方式作為了“默認選項”。這種情況,作為管理方的快遞公司是否知情呢?

記者:送件是送到家,還是送樓下?

快遞網點工作人員:有的送得過來,有的送不過來。像水果、蔬菜、生鮮,最好別放快遞櫃,或者給人打個電話。要不件壞了,要你賠。

而在實際工作中,這些要求快遞員往往做不到。

不過,快遞員的派件選擇也並非單純地嫌麻煩,他們同樣面臨著很多現實問題,上班族白天不在家;打電話無人接聽;有些小區禁止快遞車輛入內,導致送貨效率低……而快件積壓會給他們帶來更大的壓力。

快遞不上門並非單純嫌麻煩,《快遞暫行條例》去年已施行,送貨最後100米難題如何破?

快遞員:這是我們自己掏錢放快遞櫃裡面的,可不是白放的,一個月一兩千呢。我們放這裡就是效率高點。

記者:有沒有因為沒送到家投訴你?

快遞員:有,去道歉,滿意不會罰我們錢,不滿意就罰款。也沒辦法,件多。公司一個月就給一百塊錢電話費,一天三百多件電話能打幾天?

快遞員:件太多,有簽收率,完不成任務公司要罰款。

一邊是收件人的滿意度,一邊是公司要求的簽收率,左右為難的快遞員自然會選擇對他們來說損失更小的方式來送貨。

數據顯示,快遞業近十年發展迅猛,2018年我國快遞業務量達到507.1億件,是10年前的30多倍。電商快件運輸高峰期間,更是對快遞行業的大考。據業內預測,今年電商快件運輸高峰期間預計最高日處理量將超過5億件,達到歷史新高。

拒絕送貨上門是否合規?《快遞暫行條例》已明確表示

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針對“快遞員是否可以拒絕送貨上門”“快遞丟失後如何索賠”“寄件人隱私保護”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屬違規行為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稱,北京有多家快遞公司存在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情況。對此,新規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可見,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屬於違反規定。貫鑠企業CEO、快遞專家趙小敏此前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如果快遞員想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櫃,則需徵得收件人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就必須送貨上門。

鼓勵企業共享設施推廣智能快遞櫃

事實上,快遞員在送貨上門期間,也面臨許多問題。比如,有些小區禁止快遞車輛入內;個別快遞單上的門牌號不準確;收件人不在家,導致送貨效率降低、快件積壓;擔心快遞車或車內的快件被盜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都是快遞員不願意送貨上門的原因。

對此,《條例》規定,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條例》還提出,鼓勵和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用先進技術,促進自動化分揀設備、機械化裝卸設備、智能末端服務設施、快遞電子運單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統等的推廣應用。

快件損壞或丟失可要求賠償

《條例》規定,用戶快件遭損壞或丟失,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另外,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洩露寄件人隱私最高罰款10萬

此外,《條例》還規定,除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對快件進行檢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譭棄、倒賣他人快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情節嚴重的最高處10萬元罰款。

可見,此次快遞法規的實施已涉及了快遞業所面臨的多個問題,並對此作出詳細規定,從而對快遞業進行有效規範,以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

送貨上門變貨到自取,最後100米難題如何破?

一個多月前,交通運輸部今年出臺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也在10月1日開始施行了。《辦法》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這條要求會不會也像《快遞暫行條例》中的一樣難以落實?那麼,快遞服務這“最後100米”的末端難題,又該如何破解呢?

快遞不上門並非單純嫌麻煩,《快遞暫行條例》去年已施行,送貨最後100米難題如何破?

根據國家郵政局發佈的《2018年中國快遞發展指數報告》,截至去年年底,我國主要企業投入智能快件箱27.2萬組,箱遞率達到8.6%,這個數字今年會提升到10%。這意味著,消費者每收到10件快遞,就有1件是通過快遞櫃完成投遞的。而送貨上門難的“痛點”,也在倒逼快遞末端服務進一步精細化。

快遞不上門並非單純嫌麻煩,《快遞暫行條例》去年已施行,送貨最後100米難題如何破?

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快運分會專家委員會成員 徐勇:消費者在電商層面上做的一個選擇,是送到家裡面,還是送到快遞櫃子裡面?就這麼簡單的事情,但是我們目前始終沒有做到,在這個產業對接方面還是存在缺陷的。我們已經進入了老齡化社會,那麼老人的話就需要這種門到門的服務。在保證這種服務的同時,能夠更加安全、更加有效,我建議各地政府應該把快遞服務納入物業服務的範疇,這樣今後這種問題就不再成為爭論的話題。

綜合:央視新聞客戶端、驅動中國、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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