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按照新修訂的《公務員法》 完成職務職級並行首次晉升工作

省法院按照新修訂的《公務員法》 完成職務職級並行首次晉升工作

今年10月下旬,省法院政治部幹部處啟動了院機關晉升處級職級工作,通過談話調研推薦、會議推薦等程序,圓滿完成了首次晉升。

省法院嚴格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站在戰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學習公務員法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結合起來,與踐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結合起來,與學習憲法、黨內法規結合起來,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為契機,全面加強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能力作風建設,為吉林法院高質量發展提供組織和人才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是我國幹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礎性法律,是公務員管理的基本依據,是改革開放以來黨政機關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體現,反映了機關幹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規律和要求,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公務員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來,在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公務員法的一些規定也出現了一些不適應、不符合新形勢新要求的地方,需要與時俱進地加以修訂完善。2018年12月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正式頒佈,由原來的18章107條調整為18章113條,增加6條,實質性修改49條,個別文字修改16條,條文順序調整2條,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補充調整和完善: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將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這一基本方略集中體現在總則中,並貫穿公務員管理進、管、出各環節。二是調整完善公務員職務、職級等有關規定。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主要是完善公務員制度機制,推進公務員分類管理,加強專業化建設,拓寬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實現對公務員的持續激勵。三是調整充實從嚴管理幹部有關規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從嚴管理幹部貫徹落實到幹部隊伍建設全過程。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與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銜接,進一步扎牢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制度籠子。四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正向激勵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加強了對公務員合法權益的保護。五是根據公務員管理實踐需要,對分類考錄、分類考核、分類培訓等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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