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深挖徹查 發力“打傘破網” ——城關區人民法院首例涉黑惡“保護傘”案件公開宣判

11月8日,城關區人民法院對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陳某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這是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城關法院審理的首例涉黑惡“保護傘”案件。               

11月8日,城關區人民法院對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陳某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這是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城關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首例涉黑惡“保護傘”案件。

法院依法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12月初,被告人陳某在擔任蘭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治安行動大隊教導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監管、檢查多家單位經營行為過程中為其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2.4萬元,並向他人行賄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陳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所犯罪刑,應數罪併罰。被告人陳某身為人民警察,本負有查禁違法犯罪的職責,但其卻利用職務便利,長期收受監管對象錢款,且將在工作中獲悉的舉報內容,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洩露公安工作秘密,縱容違法犯罪活動,收受賄賂,造成社會惡劣影響;並通過行賄謀取職務調整,依法應予嚴懲。鑑於被告人陳某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受賄事實,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並揭發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且認罪悔罪,退繳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2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30萬元。

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向縱深推進,城關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加強“打傘破網”,深入排查黑惡勢力犯罪及“保護傘”線索,在依法嚴懲、強化打擊、深挖幕後、綜合整治等方面持續發力,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新進展。

◆案情回顧

被告人陳某案發前系蘭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治安行動大隊教導員,於2018年12月27日因受賄問題被城關區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並於2019年7月4日被城關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陳某在擔任治安行動大隊教導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2.4萬元。已退贓77.4萬元,並在監管、檢查等工作方面給予他人幫助,同時還有向他人行賄5萬元的情況。

為確保庭審活動的有序進行,庭審前,合議庭組成人員細緻審閱案卷材料,並按照“三項規程”的要求,組織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程序性事項徵求控辯雙方意見,充分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相關犯罪事實展開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向被告人訊問、發問,當庭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就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定罪量刑及自首立功等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當庭認罪並悔罪。省市法院代表、紀委監委代表、公安機關代表、被告人家屬及幹部群眾代表旁聽了案件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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