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金寨這個“不孝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11月5日,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敏涉嫌遺棄罪一案,金寨縣人民法院依法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判了!金寨這個“不孝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介紹

王某敏在四川省眉山市一科技有限公司務工,且任該公司生產部經理,王某敏夫婦在四川省眉山市購置房產兩套且名下有存款37餘萬元。其父母自2016年至2019年先後5次生病住院並花費高額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王某敏從未回來照顧父母,其父母多次打電話找王某敏要錢看病,但王某敏均以經濟困難為由拒絕支付醫療費用。王某敏母親自2016年手術後,沒有生活自理能力,但王某敏從未回來照顧過其父母。

王某敏對年老患病的父母負有贍養義務,其具有贍養能力而拒絕贍養的行為,構成遺棄罪,金寨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百善孝為先

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更是做人的基本準則

不贍養父母,是不孝,更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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