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金寨这个“不孝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11月5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敏涉嫌遗弃罪一案,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判了!金寨这个“不孝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介绍

王某敏在四川省眉山市一科技有限公司务工,且任该公司生产部经理,王某敏夫妇在四川省眉山市购置房产两套且名下有存款37余万元。其父母自2016年至2019年先后5次生病住院并花费高额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王某敏从未回来照顾父母,其父母多次打电话找王某敏要钱看病,但王某敏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王某敏母亲自2016年手术后,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但王某敏从未回来照顾过其父母。

王某敏对年老患病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其具有赡养能力而拒绝赡养的行为,构成遗弃罪,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百善孝为先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更是做人的基本准则

不赡养父母,是不孝,更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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