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队当会计

提起这个五十多年前的话题,一是为满足笔者精神上忆旧的需求,二来也让未经历过那个时代的年轻人对那阶段的事有些了解。

1964年秋末冬初,我所在生产队的会计参军入伍,由我接任。我们村是个有千余户的大村,有四个生产大队,四十个生产队,每队二、三十户人家。会计也算是队里的不脱产干部,到上级开会或每月三天的记账都以记工分为报酬。

工分是生产队所有劳动者计酬方式。那时未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男、女、整、半劳力从事不同种类农活均有既定记分标准。一般男整劳力每天10分,女整劳力每天8分。如有其它因素由队长据情决定增减。每天各摊农活由带工者向队里记工员报工,记工员每月将每人所得工分报给会计。工分是每家计算劳动报酬和分配实物的唯一和重要依据,故当时有“工分儿工分儿,社员命根儿”之说。除了劳动,每户猪圈积肥或辅助劳力给牲口打草也按质按量记工分。

每逢麦、秋季节,会计都会在场院干活。因收获季节经常要送公粮和为各户分粮,都离不开会计。那时生产队除农业外也没什么其它收入,支出项目也较少较小。尽管如此,麻雀虽小,五脏具全。生产队也有一套较全的会计和财务制度。几本帐目几十个科目具全,每笔收入、支出单据上都有队长和经手人签字盖章。为了做到帐物、帐款分开,每队还专门配有保管员、出纳员。会计专门管帐,不直接接触钱、物,且每月对帐时做到帐物、帐款相符。

生产队会计有个特点,本队男女老少的姓名都熟悉。每当夏、秋收获季节,队里三天两头要给各家分粮食、蔬菜、柴禾。每次分配前会计都要提前造好表格。按“人七劳三”即七成按人口,三成按工分的比例算出各家应分数量。一些户的当家人在外工作,户口不在家,就由其家属盖章。为照顾到各家都有人,一般分配实物都在收工后的傍晚。会计的帐桌上按序排满一溜儿各家的印章。每次分实物的表格都由会计妥善保管,作为日后决算时全队收入和各户已分得的原始收据。

每年11月20日是年终决算的截止日,以后发生的收支及工分就算到下年了。决算即把本年度的收支全部拢加,按总收入比上全队总工分求出每个劳动日(10分)的日值。那时生产队主要是粮食收入,每个日值好的五、六角钱,低的只有两、三角钱。再把各家全年所分粮物按成品粮(分时不少半成品如玉米棒子带皮带核)以国家牌价累计算出总价。由于计算报酬全部按工分,而分配实物按人七劳三,这样劳力多的户总收入扣除所分实物折款后还有剩余谓余粮户,而相对人口多劳力少的就成为缺粮户。余粮户分得相应现金,缺粮户则要拿出现金交缺粮款。不过缺粮户一般都有在外工作的称有外援,而无外援的就纯粹是困难户了。决算后,按各家最后实有工分应分粮数减去按当时工分数初分粮数再把预留的粮食分给各户,谓之“找齐儿”。每年决算是生产队会计的重头戏,完后便可松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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