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注意下列8點,安全網購,再也不會被店家“坑”了

網絡購物是一條凹凸不平的小道,所謂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相信手機前的你肯定或多或少被無良商家的“促銷活動”等手段欺騙過。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那麼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當遭遇了網絡欺詐以後,消費者們可以通過哪些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吧!

雙十一:注意下列8點,安全網購,再也不會被店家“坑”了

網絡購物法律保障

一、遇消費欺詐可獲"三倍賠償"

新《消法》 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二、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將有法可依

新《消法》 規定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則,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進行相應處罰。


三、消費者有七天的"後悔權"

新《消法》 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利用被賦予的"後悔權",對自己購買的商品不喜歡了,在七天的冷靜期進行的退貨。

四、消費者維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

消費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時,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這點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


五、網絡交易平臺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新《消法》 提出了對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先行賠付制度。即,網購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絡交易平臺交涉,如果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網交平臺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六、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佈者需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設計、製作、發佈食品藥品等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七、商家不誠信行為將記入"信用檔案"

針對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新消法第56條規定,除依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八、對霸王條款"堅決說不"

新《消法》 明確規定,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雙十一:注意下列8點,安全網購,再也不會被店家“坑”了

網購安全友情提醒:

1、網購不要通過賣家發過來的QQ號、微信號聊天交易

2.不要點來歷不明的鏈接、不要掃來歷不明的二維碼

3.收到各種“官方”涉及轉賬、積分兌換等短信,一定要打官方電話核實

4.手機的驗證碼不要給任何人

5.網購的聊天記錄、包裹發貨單都可以作為銷售憑證,要注意保存

6.收貨時,應該先驗貨再簽收,不讓驗貨,可以拒籤

7.填寫個人詳細信息的問卷調查、網購優惠不要填、不要拿

8.網購支付網址是https開頭,看到http的要注意

雙十一:注意下列8點,安全網購,再也不會被店家“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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