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人阿堅(化名)的一個行為,讓公訴人撤回量刑建議

法庭上,被告人阿堅(化名)的一個行為,讓公訴人當庭撤回認罪認罰的量刑建議,從原先量刑建議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變更為六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最終,縣法院採納公訴人的量刑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令人費解的是,此前被告人阿堅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都沒有異議,因此簽下認罪認罰具結書,公訴機關據此依法提起公訴。

  那麼,在法院庭審過程中,阿堅為何又提出異議?事情從阿堅的犯罪起因說起。阿堅自幼右眼失明,父母早逝,已到知命之年的他,仍獨自一人生活。去年八九月份,因左眼不適,阿堅來到大市聚鎮某衛生室,接受娟醫師(化名)的醫治,後來他又去城內醫院醫治。阿堅認為,他左眼狀況越來越差,視力下降,是娟醫師把他的左眼醫壞了,遂懷恨在心,伺機報復。

  2019年7月的一天上午,阿堅攜帶一把水果刀來到該衛生室找娟醫師,揚言要刺眼睛。嚇壞了的娟醫師邊喊救命邊閃躲,但在掙扎中,娟醫師被刺中右側胸部。隨後,公安機關趕到案發現場,將阿堅抓獲歸案。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娟醫師的傷勢已構成重傷二級。

  2019年8月22日,縣檢察院以被告人阿堅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向縣法院提出公訴,並因認罪認罰建議對被告人判處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娟醫師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並向縣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阿堅雖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對娟醫師的訴請,表示不僅不願意賠償並且揚言要報復。

  針對這一狀況,公訴人當庭再次訊問被告人阿堅是否願意賠償損失,阿堅明確表示不願意,遂當庭撤回認罪認罰的量刑建議,此後變更為六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阿堅為報復而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對於娟醫師提出要求阿堅賠償28萬餘元經濟損失,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被告人阿堅拒不賠償損失,亦不向被害人賠禮道歉,犯罪主觀惡性較深、作案手段殘忍,結合其認罪態度,其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險性,依法從嚴懲處,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娟醫師經濟損失人民幣28萬餘元。

  檢察官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願意接受處罰。“認罰”考察的重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態度和悔罪表現,應結合退贓退賠、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因素來考量。

  本案中,阿堅原本是有機會因認罪認罰而被從寬處理,檢察機關也曾給過他機會。但最終,他還是親手把這個機會“捏碎”了,等待他的是更重的刑罰。


來源今日新昌

法庭上,被告人阿堅(化名)的一個行為,讓公訴人撤回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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