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

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

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政府是國家治理的主體之一,政府治理體系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居於重要地位。全會在政府治理體系構建方面有兩個基本要求:職責明確以及依法行政。本次全會為構建職責明確的治理體系做出了全面的部署。

比如在國家行政體制方面,此次全會要求推進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優化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組織、行政監督體制。同時,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這也是去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目標之一,一類事項原則上應該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避免政出多門、責任不明、推諉扯皮。

此次全會在職責明確方面重點理順了中央和地方權責關係。首先,強調中央要加強宏觀事務管理,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適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養老保險、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事權,減少並規範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其次,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支持地方創造性開展工作。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規範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其三,強調要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最終要實現構建從中央到地方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充滿活力的工作體系。

在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係方面,全會要求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

在依法行政方面,全會提出三個改革目標。首先,執法方面,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其次,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強有力的行政執行系統。其三,也是最重要的,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就是要加快實現政府治理規範化、程序化、法治化,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不斷提高科學治理、民主治理、依法治理水平。

行政部門承擔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諸多職能,是貫穿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連接點、交匯點和關節點。需要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確保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將會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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