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維持原判

死刑!“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維持原判

“建議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1月11日,“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開庭審理,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沈雪中出庭履行職務,發表檢察意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志君擔任審判長。被告人熊志城及其委託的二審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

死刑!“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維持原判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委會專職委員沈雪中(右)、員額檢察官張提(中)、檢察官助理王修珏(左)出庭履行職務。

二審審理查明,廣西籍被告人熊志城因無力償還賭博所欠債務產生厭世情緒,意欲在自殺前殺人“陪死”。熊志城於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多次到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峰景區遊蕩並尋找作案對象。同月13日上午10時40分許,熊志城第四次進入飛來峰景區,當日12時許,在蓮花峰山頂附近遇見獨自遊玩的23歲女青年譚某某,即持刀連續捅刺譚胸腹部數刀,並將譚推下懸崖。後熊志城見譚某某還未死亡,又繼續行兇,並持刀強行對其實施猥褻後將其當場殺死。

案發後熊志城欲自殺未果。同月17日,熊志城在廣西被抓獲歸案。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5月17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熊志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熊志城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庭審中,被告人熊志城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上訴理由、辯護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

出庭檢察員認為,今天的庭審,已經明確無誤查清證實,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被告人熊志城作案前、作案時及作案後的一系列行為表現和杭州安康司法鑑定所法醫精神病鑑定意見,證明被告人熊志城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被告人熊志城故意以非法手段剝奪他人生命,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且在今天法庭上避重就輕,認罪態度差,沒有真誠認罪悔罪,符合我國刑法第48條規定的死刑罪行極其嚴重的標準,一審依法判處其死刑,罰當其罪。被告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建議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死刑!“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維持原判

合議庭進行評議後,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熊志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熊志城還使用暴力猥褻他人,其行為又構成強制猥褻罪,依法應予並罰。熊志城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兇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熊志城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出庭檢察員、訴訟代理人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應予採納。

為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將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涉及個人隱私,本案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公開宣判時,被告人和被害人親屬、部分群眾參加了旁聽。

案件啟示

本案是一起各方廣泛關注,性質極其惡劣的殺人案件,被告人熊志城沉迷網絡賭博無力償還而產生自殺念頭,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著名的西湖飛來峰景區殺害無辜群眾墊背。通過辦案,承辦人認為,作為一名檢察官應當恪守客觀公正立場,堅持以事實為根據,認真細緻地做好審查工作,嚴格適用我國現行刑法有關規定。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和慎用死刑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刑事司法政策,對那些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應當適用死刑,否則,天理國法人情難容!本案再次警示我們,我們每一個人尤其是年輕人應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只有努力奮鬥,才能創造美好生活、享受美好人生。

來源浙江檢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