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消失”,該如何舉證?

粉絲提問,說記得在某銀行有筆定期存款,十多年後才想起,去銀行查詢卻被告知不存在,問小鑫該怎麼辦?

先來講個真實的事,某銀行某日來個個老大爺,說卡里少了2000塊錢,因為時間不長,工作人員調取了錄像,找到了原始取款憑證,分別拍了視頻和照片給老大爺看,但老大爺堅持說不是自己取的,錄像裡是別人,讓大爺簽了個字和原始憑證比對,發現簽名幾乎一摸一樣(當然只有做筆跡鑑定才能確定),就是這樣,大爺仍然堅持就不是自己取的,說他根本沒有印象,最好見悻悻的走了。

存款“消失”,該如何舉證?

說這個例子是想說,有時記憶是不可靠的,要講證據,也要講邏輯。

說說這裡面的邏輯吧。

首先,確實應該誰主張誰舉證,銀行如果想要證明你取了錢,有三種方式,第一調取監控,第二調取原始憑證,第三調取交易明細。監控保存時間一般只有半年,原始憑證保存時間15年,而你這件事有意思是發生在2001年,2016年剛好15年,而新《會計憑證管理辦法》是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從此以後會計憑證需要保存30年,看到某回答說說什麼銀行憑證永久保留的真是不負責任,當然銀行工作人員說被蟲子咬了的說法也是開玩笑的胡說,也許他就是打個比方,你卻當真了。最關鍵的問題是銀行能不能提供交易明細,你的賬戶應該是被銷戶了,所以系統打不出明細,但是這是櫃面前臺系統,總行的後臺系統肯定有記錄,工行作為歷史最悠久久的銀行,科技系統在國內銀行業一直是領先水平,你要說它總行都打不出明細我是不相信的,那麼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它打出了明細給你而你並不認可,二是它沒給你提供明細但是給法院提供了明細,這可能是你敗訴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認為你把這錢取了但是忘記了的可能性較大,基於以下邏輯,假如你沒取,那麼賬戶裡有2400元錢,每季度會產生活期利息,每年看可能還會產生賬戶管理費等費用,也就是有賬務發生,那麼有賬務發生的有餘額的賬戶,按理說是不會被銷戶的,只有沒有餘額也沒用賬務發生的才會被銷戶,我在某銀行有幾個賬戶有幾十塊錢,賬戶是在哪開的我都忘記了,卡折我也找不到了,但是在銀行後臺仍未銷戶,在統計我在該行資產時仍會顯示,這都快20年了,我還沒處理呢。

存款“消失”,該如何舉證?

最後,假如不佔理,法院也不會向著銀行的,我查了一下也有相關的案例,但那個案例裡是25萬元,情況與你有點像,也是超過15年無憑證,但是一審二審都是判銀行敗訴,判決歸還儲戶25萬元,邏輯是產生了賬戶產生2000多元的利息,假如這筆錢被取走,是不可能產生這麼多利息的,而你這個案例正相反,如果錢沒取走是不可能被銷戶的,你可以查查相關案例,有幾個是賬戶有錢被銷戶的?

所以,我建議你上訴試試,說不定有轉機,但是如果我的邏輯成立,改判的可能不大,投訴到總行要求提供明細弄個清楚可能更現實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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