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名市民“被吸毒”7年 警方多年未糾錯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江山

過去7年裡,武漢市民佘洪燕的個人身份信息一直在公安部門的全國涉毒人員信息庫裡,作為“涉毒人員”,她面臨著出行、住宿等多方面的限制。

問題是,她從來就沒有吸過毒。

11月5日,佘洪燕將湖南省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起訴至法院,當初是該局將她的個人信息“誤操作”,錄入了涉毒人員信息庫裡。

她向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出具了警方2013年為她開具的證明,證明當初工作疏漏,並證明已於2013年6月將她的信息從信息庫裡刪除。

但是,今年10月11日,佘洪燕收到了武漢市交警部門通知她駕照正式註銷的函件,在1個月前,她收到短信通知,原因又與涉毒有關:“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您因被查獲有吸毒、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或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駕駛證應被註銷。”

武汉一名市民“被吸毒”7年 警方多年未纠错

此事已經影響了她多年。據佘洪燕回憶,2012年1月22日,她去廣州探親,在一家連鎖酒店辦理入住手續,僅30分鐘後,她就被當地警方以“吸毒人員,目前正處於強制戒毒狀態”為由,帶至派出所。廣州警方對她進行了盤查、檢測,發現她不是吸毒者,並提醒她,她的個人身份信息可能被人盜用了。

回到武漢後,她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詢,被告知自己確實被錄入了涉毒人員信息庫,且此案由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上報。她感到疑惑,自己自2010年起就到武漢落戶,怎麼會在湖南成為“涉毒人員”?她向鶴城分局致電詢問此事。

半個月後,當時的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迎豐派出所所長和其他工作人員到達武漢調查此事。他們向她出示了2009年一起涉毒案件辦案現場抓拍的照片。佘洪燕一眼認出,照片中被警方抓獲的吸毒人員,是她兒時的鄰居,她懷疑對方可能謊報了她的身份信息。

經過一番調查,迎豐派出所向她承諾,回去就會把她的信息從涉毒人員信息庫中刪除。

但是,到2013年4月底,佘洪燕在檢車時被告知,她的駕駛證已被註銷,原因是“本人信息上顯示為涉毒人員,且曾被強戒管制”。

她告訴記者,自己不得不再次向鶴城分局詢問事件進展。對方要求她從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開具證明,證明她在2009年並未長時間離開武漢,因此也不存在被“強戒管制”。

一份手寫於2013年4月28日、加蓋了迎豐派出所公章的材料顯示,佘洪燕系該所“誤錄吸毒人員,目前正在辦理撤銷手續”。

武汉一名市民“被吸毒”7年 警方多年未纠错

2013年7月,佘洪燕收到了迎豐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證明。這份證明中說,2012年上半年以來,佘洪燕就向迎豐派出所反映,自己從未吸毒卻被錄為涉毒人員,要求予以澄清和更正。經調查得知,2009年,迎豐派出所在查處一起吸毒案件時,一名女性吸毒人員冒充佘洪燕的名字——二人曾是鄰居。“因我所工作有所紕漏,我所以佘洪燕的名字將張莫某呈報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批准,對‘佘洪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和社區戒毒三年的處罰。並將佘洪燕作為‘涉毒人員’錄入至全國涉毒人員信息庫。給公民佘洪燕的工作、生活帶來不便和影響。”

武汉一名市民“被吸毒”7年 警方多年未纠错

該證明說:“2013年,我所依據調查結論逐級呈報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2013年6月刪除了被冒用人佘洪燕的涉毒人員信息。”

佘洪燕說,她當時帶著這張證明去了車管所,經過一系列核驗,她的駕駛證重新恢復正常狀態。

“當時以為證明開出來,就沒問題了。”她告訴記者。

沒想到4年後,她又遇到了同一個問題。2017年4月,她和同事去杭州旅遊,在杭州入住酒店後,她被警方帶走,並接受了一夜的審查。

此前,她多是開車出行,且很少住旅館,因此遲遲未發現自己仍屬“涉毒人員”。

兩年多來,佘洪燕多次去懷化,向信訪局、公安局等反映情況,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今年10月11日,她又一次接到通知,她的駕駛證面臨被註銷的危險。

今天,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致電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迎豐派出所,詢問有關情況,該所值班民警表示不清楚相關情況。這位民警說,若需要查詢個人是否涉毒,可以攜帶身份證明去附近派出所查詢。

前不久,佘洪燕拿著身份證去社區警務室查詢,發現自己的信息依然在涉毒人員信息庫裡。

她已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馬上將信息從涉毒人員信息庫中刪除,恢復本人名譽”,她還提出了經濟賠償的主張,並要求追究和懲治“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行政亂作為、失職、瀆職問題”。

她在起訴書裡提出,由於這一問題,自己無法同普通公民一樣,享受出行、就業、探親、旅遊,影響了工作和生活,“造成嚴重的精神和經濟損失”。

“當著同事的面把我帶走,對我的精神和心靈是很大的傷害。”她對記者解釋,此事一再發生,以至於她很多時候不敢使用身份證,“覺得自己永遠都是一個犯人了,心裡產生了很大的壓力”。她強調,自己現在要一個說法,並希望追責到底。

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徐馮彬對記者指出,多年未刪除信息,說明公安機關在內部管理上是存在問題的。信息錄入錯誤若是因公安機關人員存在粗心大意甚至故意的情況,則需要對於當時錄入信息的民警追究行政責任。“也有可能被涉毒人員欺騙。需要看公安舉證的證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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