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稱多次向保定高新區法院交訴狀未果,法院:不夠立案條件

河北省網絡問政綜合服務平臺“陽光理政”上,一條題為《保定市高新區法院遲遲不立案,建築民企經營困難利益受損》的投訴近日受到關注。對此,保定市高新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國生向澎湃新聞回應,投訴方對另一方的起訴屬“惡人先告狀”,不夠深層次的立案條件。

上述投訴信息提到,河北保定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定城鄉建設集團)針對某工程合同糾紛擬定起訴書和相關材料,於2019年8月5日遞交保定市高新區人民法院。該院接收材料後,未給公司任何回執,公司又於8月16日通過網上立案程序遞交,但至今保定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仍然沒有受理該案。

上述投訴的留言日期為2019年10月23日,處理狀態為已核轉,受理部門為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其中,辦理跟蹤信息顯示,留言已轉到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待部門受理。

11月11日,保定城鄉建設集團辦公室負責人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介紹,該公司與劉某個人之間發生了涉及656萬元的合同經濟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在保定市高新區法院提起訴訟,但保定市高新區法院無故拖延,不予立案,也不作出任何回覆。

上述負責人稱,其公司分別於2019年7月22日、8月5日在保定市高新區法院立案窗口遞交訴狀及相關證據,之後沒有任何回覆。8月16日,該公司又通過網上立案系統遞交訴狀;9月11日通過立案窗口再次遞交訴狀,但均未得到任何答覆。

“我們遞交了訴狀,如果能立案就應該及時通知我們,不能立案的話也得告訴我們不予立案的理由,書面答覆吧,更何況我們交訴狀的時候連個回執都沒有。”他說。

11月11日上午,上述負責人又一次前往保定市高新區法院立案窗口詢問進展,情況與前幾次一樣。其提供的視頻文件顯示,該院立案庭庭長康某回應要等領導答覆。對於此舉是否符合立案登記制度規定,康某回應,“如果違法或者你覺得不合適你可以向上級法院反映。”

11日下午,保定市高新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國生告訴澎湃新聞,保定城鄉建設集團起訴劉某一事不夠深層次的立案條件。

“這個事騷擾我好幾個月了,一旦立案非亂了套不可,這個公司(保定城鄉建設集團)還欠對方(劉某)錢呢,起訴這事不是惡人先告狀嘛。”李國生稱,打比方說,要是論立案,一天他們就可以立一百多個案件,但一年也解決不了,一年立不了案的有好幾千件。

澎湃新聞注意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立案登記制要求,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做出決定是否立案登記。

另外,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應當依法裁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並載明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複議。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覆、不出具法律文書。

李國生表示,高新區法院始終堅持有事必登,有訴必理,有案必立的原則。高新區法院也正通過多元化加一鄉一庭的處理機制解決此事,推動實現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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