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製售假冒飛天茅臺酒的這群人被抓了

據荊楚網11月8日報道,11月7日,宜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製造、銷售假冒飛天茅臺酒一案,主犯杜某犯假冒註冊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宜昌製售假冒飛天茅臺酒的這群人被抓了

宜昌夷陵區男子杜某於2018年9月和11月,分兩次從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出售散裝白酒的商鋪購買了共1400餘斤散裝白酒,通過物流發到其家中。同時,杜某通過網上聯繫商家為其提供偽造的茅臺包裝盒、商標紙、瓶蓋、防偽標誌、空酒瓶等物品,購進包裝機、壓縮機、分裝機等機器設備,並在貴州專門僱請製假的技術人員周某對假冒註冊商標的貴州飛天茅臺酒貼標封裝。隨後,杜某將製作的假冒飛天茅臺酒通過王某、劉某和陳某3人進行銷售。

宜昌伍家崗區公安分局接群眾舉報,經過專案組反覆偵查,抓捕組在夷陵區一舉將以男子杜某為首的製假、售假團伙一網打盡。

2019年5月,公訴機關對杜某、周某2被告人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對王某、劉某和陳某3被告人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0月,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杜某犯假冒註冊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30萬元;被告人周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劉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王某、陳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考慮到涉案假酒尚未流向市場,社會危害性較小,依法免予刑事處罰。(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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