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過東西的人應該都清楚,
一般情況下,
被偷了的東西是很難再找回來。
但興國縣茶園鄉發生了一起奇怪的失竊案,
一農戶家存摺被盜,存摺內的現金被竊取。
沒過多久,
小偷居然又偷偷地把錢存回存摺。
小偷的犯罪行為已即成事實,
仍逃不過法律的處罰。
案情回顧
2019年8月25日16時許,興國縣茶園鄉一男子周某華,趁同村池某家中無人之機,入戶在池某臥室衣櫥內盜得一卡通存摺一本。同年8月31日8時50分許,周某華拿著盜來的存摺在興國縣茶園鄉農商銀行假冒池某簽字,盜取存摺內現金8350元。
2019年9月5日上午,周某華知道池某報案後,害怕事情敗露,又將盜來的8350元現金如數存入池某一卡通存摺賬戶。
近日,經興國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周某華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以案釋法
本案發生在被害人家中,被告人周某華的盜竊行為屬於入戶盜竊,且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雖然周某華在被抓捕前退還了全額贓物,但是盜竊行為已經完成,退贓行為屬於犯罪後的悔罪表現,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小偷主動歸還財物固然值得肯定和鼓勵,但是一旦觸犯法律也就只能追悔之莫及。在此,檢察官告誡不法分子: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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