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這樣做,不合理,更不合法

“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這樣做,不合理,更不合法

明星黃曉明在參加湖南衛視一檔綜藝節目時,屢屢飆出經典語錄,一度被廣大網友發揚光大。

其中最火的應該就是這一句:“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你聽我的,這個事不需要討論,是好的,聽我的,我說的算。”

果真是偶像劇裡,濃濃的霸道總裁範!

“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這樣做,不合理,更不合法

在現實生活中,也有一些“特立獨行”的人,以自己的行事風格為準則,好處在於辦事效率高,但搞不好,就會變成名符其實的法盲,甚至牽連其他人。

“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這樣做,不合理,更不合法

去年上半年,夏某、何某以及另外四戶人家在寧鄉某鎮安置區修建房屋時,發現施工使用的水泥疑似劣質產品,造成在建房屋多處不同程度損傷。為聯繫水泥廠老闆協商解決該問題以挽回損失,夏某、何某及另外四戶屋主商量,決定讓廠家繼續送15噸水泥過來,打算通過送貨司機聯繫上水泥廠老闆。

(典型民間解決問題的思路,而不是首先想到法律。)

2018年6月4日6時許,貨車司機朱某某將15噸水泥拉至安置區,即被6戶人家攔住車輛讓其聯繫水泥廠老闆過來協商解決方案。(事情發展到這裡,似乎還沒有太大的問題。)

至6月5日傍晚,水泥廠老闆還未給出答覆,夏某便將貨車司機朱某某的手機等物品私自扣押。(苗頭開始不對了。)

當晚22時許,夏某在把玩朱某某手機時,意外將其手機和微信解鎖,並嘗試在商店用其微信支付購買了555元的香菸和零食等。(???)

23時許,夏某分兩次從朱某某手機裡轉賬2000元至自己微信賬號。(開始一錯再錯。)

6月6日凌晨,雙方終於就劣質水泥賠償問題達成了一致。在朱某某準備離開時,經夏某向何某提議,最後一次從朱某某手機中分三筆轉賬9000元至何某微信賬戶,何某隨即平分4500元至夏某微信。

(完全不計後果。)

2018年7月,夏某、何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積極退賠了被害人朱某某損失的12550元,獲得諒解。

但犯罪就是犯罪,法律有法律的處罰方式。近日,本案經寧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夏某、何某因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和人民幣5000元。

從受害變成犯罪,不過是一念之間。明明有那麼多合法維權的空間,卻因為“我覺得沒錯”而錯!

“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這樣做,不合理,更不合法

其實,遇到這種事,找到當地的調委會提出申請,完全可以迅速解決嘛!

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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