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这样做,不合理,更不合法

“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这样做,不合理,更不合法

明星黄晓明在参加湖南卫视一档综艺节目时,屡屡飙出经典语录,一度被广大网友发扬光大。

其中最火的应该就是这一句:“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你听我的,这个事不需要讨论,是好的,听我的,我说的算。”

果真是偶像剧里,浓浓的霸道总裁范!

“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这样做,不合理,更不合法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特立独行”的人,以自己的行事风格为准则,好处在于办事效率高,但搞不好,就会变成名符其实的法盲,甚至牵连其他人。

“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这样做,不合理,更不合法

去年上半年,夏某、何某以及另外四户人家在宁乡某镇安置区修建房屋时,发现施工使用的水泥疑似劣质产品,造成在建房屋多处不同程度损伤。为联系水泥厂老板协商解决该问题以挽回损失,夏某、何某及另外四户屋主商量,决定让厂家继续送15吨水泥过来,打算通过送货司机联系上水泥厂老板。

(典型民间解决问题的思路,而不是首先想到法律。)

2018年6月4日6时许,货车司机朱某某将15吨水泥拉至安置区,即被6户人家拦住车辆让其联系水泥厂老板过来协商解决方案。(事情发展到这里,似乎还没有太大的问题。)

至6月5日傍晚,水泥厂老板还未给出答复,夏某便将货车司机朱某某的手机等物品私自扣押。(苗头开始不对了。)

当晚22时许,夏某在把玩朱某某手机时,意外将其手机和微信解锁,并尝试在商店用其微信支付购买了555元的香烟和零食等。(???)

23时许,夏某分两次从朱某某手机里转账2000元至自己微信账号。(开始一错再错。)

6月6日凌晨,双方终于就劣质水泥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在朱某某准备离开时,经夏某向何某提议,最后一次从朱某某手机中分三笔转账9000元至何某微信账户,何某随即平分4500元至夏某微信。

(完全不计后果。)

2018年7月,夏某、何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了被害人朱某某损失的12550元,获得谅解。

但犯罪就是犯罪,法律有法律的处罚方式。近日,本案经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夏某、何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和人民币5000元。

从受害变成犯罪,不过是一念之间。明明有那么多合法维权的空间,却因为“我觉得没错”而错!

“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这样做,不合理,更不合法

其实,遇到这种事,找到当地的调委会提出申请,完全可以迅速解决嘛!

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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