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期權深度解讀:股指期權與ETF期權制度對比

300期權深度解讀:股指期權與ETF期權制度對比

一、ETF期權與股指期權的異同

股指期權誕生於1983年,其標的物是股票指數,到期時只能基於指數點位進行現金交割。ETF期權誕生於1998年,其標的物是ETF,到期時交割對象是現貨ETF(ETF誕生於1993年,是指數化交易與配置工具)。目前,全球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股指期權,包括標普500股指期權(美國)、KOSPI200股指期權(韓國)、Nifty50股指期權(印度)等。全球具有較大影響力的ETF期權,包括標普500ETF期權(美國)、納斯達克100ETF期權(美國)、羅素2000ETF期權(美國)、上證50ETF期權(中國)等。

從產品特性來看,股指期權與ETF期權大同小異。相同之處在於,股指期權與ETF期權都是服務指數投資者的精細化風險管理工具。不同的是,股指期權與ETF期權在標的、覆蓋的投資者群體、交易策略、產品豐富程度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一是標的不同。ETF跟蹤指數走勢,ETF與指數的走勢一般高度關聯。但由於分紅派息、非完全複製等ETF管理人行為和市場流動性水平、申贖成本與效率等市場因素,使得ETF走勢和價格與標的指數走勢和點位存在些許差異。

二是服務的投資者群體存在差異。股指期權合約規模一般較大,採用現金交割,交割非常方便,更適用於機構投資者。而ETF期權合約規模一般較小,且採用ETF實物交割,與ETF市場關聯緊密,更適用於ETF投資者。

三是交易策略存在差異。ETF期權投資者可以使用期現套利、增強收益(備兌開倉)等股指期權無法實現或難以實現的交易策略。

四是品種豐富程度存在差異。ETF的法律屬性是證券,不同的ETF是不同的證券,基於同一只指數不同的ETF可以對應開發相同數量的ETF期權。而同一只指數往往只能上市一隻股指期權。例如,美國僅上市了一隻標普500股指期權,但上市的標普500ETF期權超過3只。

二、中金所與滬深交易所期權制度對比

一句話總結:“一個滬深300,兩類期權(股指和ETF),三種合約(深、滬、中金)”。中金所上市的是滬深300股指期權,滬深交易所上市的是滬深300ETF期權。我們逐項對比中金所與滬深交易所期權制度,發現中金所的股指期權與滬深交易所的ETF期權主要存在八方面差異:

一是期權類型和標的不同。滬深交易所上市的是ETF期權,標的是跟蹤滬深300指數的ETF基金,而中金所上市的是指數期權,標的是滬深300指數本身。

二是期權合約面值不同。以上週五收盤為例,深交所的ETF期權每張名義價值4.037*10000=40370元,中金所股指期權每張名義價值3973.01*100=397301元,約是ETF期權名義價值10倍,對應的每張合約權利金也會遠遠高於ETF期權。

三是到期月份存在差異。股指期權合約月份更多,覆蓋時間更長。如12月新標的上市,ETF期權有2019年12月,2020年的1月、3月、6月共4個到期月份,覆蓋時間為半年;股指期權有2019年12月,2020年的1月、2月、3月、6月、9月共6個到期月份。

四是行權價格覆蓋範圍存在差異。初始上市和到期加掛時,ETF期權有4個虛值1個平值4個實值共9個行權價;股指期權的行權價覆蓋標的指數單日漲跌幅度(10%),以11.08日指數收盤價測算,股指期權當月及下2個月合約行權價將達到18個,覆蓋範圍更廣。

五是到期時間不同。滬深交易所的ETF期權到期時間是第四個星期三,與已上市的上證50ETF期權保持一致,而股指期權的到期時間是第三個星期五,與股指期貨到期日相同。

六是交割方式存在差異。ETF期權行權時需以實物(ETF基金)交割,而股指期權行權時直接以現金結算。

七是漲跌幅限制不同。ETF期權對處於極端行情下的期權價格限制相比股指期權更為嚴格。

八是交易策略存在差異。持有ETF基金的投資者,可以用備兌策略增加持倉收入,這是股指期權不具備的。

300期權深度解讀:股指期權與ETF期權制度對比

三、滬深交易所ETF期權制度對比

滬深交易所同步推出的是滬深300ETF期權,期權標的分別為華泰柏瑞滬深300ETF(滬市)嘉實滬深300ETF(深市)。滬深交易所上市產品類型相同,制度設計上也基本保持一致,大大降低了市場準備成本。值得指出的是,由於現貨市場制度差異與兩所對個別制度的理解差異,使得滬深交易所的ETF期權主要存在以下六個方面差異:

一是標的不同。期權標的分別為華泰柏瑞滬深300ETF(滬市)和嘉實滬深300ETF(深市)。截止上週五,華泰柏瑞滬深300ETF的基金規模84.29億份、日均換手率是3.5%;嘉實滬深300ETF的基金規模58.49億份、日均換手率約2*%,滬市標的在規模和交易量上略大於深市標的。

二是交易指令不同。滬市有5種申報方式(普通限價委託、市價剩餘轉限價委託、市價剩餘撤銷委託、全額即時限價委託、全額即時市價委託);深市有7種申報方式(普通限價申報、全額成交或撤銷限價申報、對手方最優價格市價申報、本方最優價格市價申報、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市價申報、即時成交剩餘撤銷市價申報、全額成交或撤銷市價申報),深市多2種,交易指令更豐富。

三是單筆申報數量不同。滬市單筆申報限價30張、市價10張,深市限價50張,市價10張,對於交易量大的投資者,深市下單更方便。

四是備兌開倉鎖券或解鎖方式上不同。滬市在開倉時,需先鎖券、再開倉,在平倉時,需先解鎖、再平倉,開倉平倉均需分兩步操作。深市開倉和平倉時,均是自動鎖券和解鎖,僅一步操作。深市備兌開倉平倉更加簡便。

五是備兌券不足處理方式不同。針對備兌券不足情形,滬市採取強平,深市採取備兌倉轉普通倉。在保證金充足的情況下,深市不易觸發強平。

六是組合策略申報時間存在差異。滬市組合策略申報時間為9:30~11:30、13:00~15:00,深市為9:15~9:25、9:30~11:30、13:00~15:00。深市在集合競價階段可以申報組合,申報時間段更長,資金使用效率更高。

300期權深度解讀:股指期權與ETF期權制度對比

四、幾點思考

中金所與滬深交易所同步推出基於同一只指數的股指期權和ETF期權,在全球沒有先例,這體現了中國證監會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決心。對比三所期權產品制度發現,股指期權與ETF期權制度差異較大,ETF期權之間制度基本保持一致。筆者認為,股指期權與ETF期權在核心制度安排上應儘量保持一致。一是避免制度套利。股票指數和ETF的風險收益特徵幾乎一致,中金所的股指期權與滬深交易所的ETF期權在保證金等關鍵參數設置上,應儘量保持一致。二是統一監管尺度。期權市場發展要與現貨市場匹配,股指期權與ETF期權在持倉限制、總規模控制上要儘量保持一致。

筆者同時建議,應進一步豐富期權產品層次。加快具有不同風險收益特徵的跨市場和單市場核心指數的期權產品。在上證50ETF期權、滬深300ETF期權和滬深300股指期權基礎上,繼續推出中證500、深100和創業板等核心指數的ETF期權和股指期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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