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玉山縣人民法院
依法對被告人程某飛等26人涉黑案
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6年底
被告人程某飛、黎某、何某瀟
共同出資組建
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通過以“信息諮詢”“投資”為幌子
實際從事“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
非法斂財
並陸續在江西、安徽、廣西三省(區)
十五個市縣(區)開設十七個門店
逐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設置苛刻的
履約期限和條件
肆意製造違約理由
在被害人未能及時還款時
通過謾罵、威脅、恐嚇、滋擾等方式
長期連續撥打被害人
及其親屬、朋友電話等方式
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
違法犯罪活動
迫使被害人及其親屬、朋友按組織要求
交納違約金、逾期費
償還虛高借款
繼續簽訂虛假、虛高借條
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
經查明,2016年12月起至2018年10月案發止,已查實該犯罪集團共針對數百名被害人實施了詐騙行為,實際發放借款本金86萬餘元,詐騙數額總計122萬餘元;另查明,該組織共還實施了十起尋釁滋事犯罪、八起敲詐勒索犯罪、四起非法拘禁犯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
以程某飛、黎某、何某瀟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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