謾罵、威脅、恐嚇,江西26人涉黑案公開宣判

近日

江西省玉山縣人民法院

依法對被告人程某飛等26人涉黑案

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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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6年底

被告人程某飛、黎某、何某瀟

共同出資組建

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通過以“信息諮詢”“投資”為幌子

實際從事“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

非法斂財

並陸續在江西、安徽、廣西三省(區)

十五個市縣(區)開設十七個門店

逐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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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設置苛刻的

履約期限和條件

肆意製造違約理由

在被害人未能及時還款時

通過謾罵、威脅、恐嚇、滋擾等方式

長期連續撥打被害人

及其親屬、朋友電話等方式

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

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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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被害人及其親屬、朋友按組織要求

交納違約金、逾期費

償還虛高借款

繼續簽訂虛假、虛高借條

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

經查明,2016年12月起至2018年10月案發止,已查實該犯罪集團共針對數百名被害人實施了詐騙行為,實際發放借款本金86萬餘元,詐騙數額總計122萬餘元;另查明,該組織共還實施了十起尋釁滋事犯罪八起敲詐勒索犯罪四起非法拘禁犯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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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程某飛、黎某、何某瀟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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