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西奇:城市何以具有“文化權力”?

中國古代城市的任務首先是要進行統治——不僅是政治的、軍事的統治,還包括經濟的、文化的統治。這些城市的形態,不一定是自發形成的,更可能是古代統治者為體現其“天命”或“正統”而刻意規劃出來的。

文 / 魯西奇

鲁西奇:城市何以具有“文化权力”?

一、古代建城是政治行為

關於中國古代城市的起源及其特徵,學術界歷有爭論。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傾向於認同最初由張光直提出的觀點:中國古代早期“城”的出現,不是手工業與農業分離的結果,更不是由於商業貿易發展的結果,而是作為政治權力的工具與象徵出現的,“與其說它是用來壓迫被統治階級的工具,不如說它是統治階級用以獲取和維護政治權力的工具”;早期城邑的標誌建築——夯土城牆、大型宮殿,既“是統治者統治地位的象徵,也是借其規模氣氛加強其統治地位的手段”;“宗廟、陵寢和青銅、玉等高級藝術品的遺蹟遺物,以及祭儀的遺蹟如犧牲或人殉之類,一方面作為政權基礎的宗法制度的象徵,一方面是借宗教儀式獲取政治權力的手段”。

這樣的城市是“建”起來的,是統治者為了獲取更大的權力、利用已掌握的權力“建造”出來的;城市構築本身就是一種預先經過周密規劃的政治行動,“新的宗族以此在一塊新的土地上建立起新的權力中心”。

沿著同樣的分析理路,則西周初期諸封國普遍地營都建邑,都是為了獲取權力,在“新的土地上建立起新的權力中心”;而戰國時代列國爭相拓展、增修城池,城邑規模普遍逾越禮制的規定,形成所謂“千丈之城、萬家之邑相望”的局面,則正是“禮崩樂壞”、諸侯權力擴張的具體體現;至秦始皇翦滅六國,毀山東“名城”以崇高咸陽,顯然是為了摧毀列國權力的象徵,並突顯咸陽作為一統天下之權力中心的獨特地位。

進而言之,中國曆代王朝都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營建以都城為中心的各層級中心城市,固然有很多具體的考慮,但最基本的動因則仍主要是藉此以宣示王朝的合法性或正統性權威、突顯凌駕於臣民之上的國家權力,並在更大空間範圍和社會範圍內攫取更多的權力。

營造都城以示天命

牟復禮(Frederick W. Mote)在分析明初大規模建設南京城的動因時指出:“明時重建南京城及其他諸城,主要還是起到重新肯定漢人國家存在的心理作用,而不是為了保衛城市及其居民免遭可能的危險而建嚴城峻壘的純防禦作用”,因而城市的首要作用是“標誌著政府的存在”;同時,建城本身就是一種統治手段,明太祖主要“是以民政手段進行統治的,這些手段首先就包括社會與政府的尊卑之禮,與依賴表現於‘天命’正統的神秘性。南京的城正像政府的其他行動一樣,是為加強這種神秘性與維持政府

所在的威嚴而設計的”。

完全可以說,漢初經營長安城、東漢北魏重建洛陽城、東晉南朝不斷調整建康城的佈局、隋初興建大興城(長安)、北宋經營東京及南宋經營臨安,其動機與明初重建南京城大致相同。特別是崛起於草原地帶的契丹、蒙古在入主漢地之後,即大規模地營建五京、上都與大都,其目的顯在藉此以獲取、昭示其對漢地統治的正統或合法性。

置立邊城以辨華夷

漢、唐、明、清諸朝代初年均曾明令郡(州)、縣整治城池,本身就是重建統治秩序的重要舉措。漢、唐、清三朝強盛之時,在東北、北、西北及西南諸邊廣泛置立邊城,直接動因固然是為了據城以守、構建邊疆防禦體系,卻也不無以此作為華夏王化及王朝權威之象徵的意味。

《史記·匈奴列傳》謂匈奴“逐水草遷徙,毋城郭常處耕田之業”;《漢書》卷四九《晁錯傳》稱:“胡人食肉飲酪,衣皮毛,非有城郭田宅之歸居,如飛鳥走獸於廣野。”

顯然,在漢人觀念中,華夏(漢)與匈奴的重要區別之一即在是否定居城郭。因此,在邊地築起城郭、移民屯守之後,其地即入於漢,其民即為華夏之民。

唐武德九年(626年)詔“命州縣修城隍,備突厥”,其《修緣邊障塞詔》雲:“城彼朔方,周朝盛典;繕治河上,漢室宏規。所以作固京畿,設險邊塞,式遏寇虐,隔礙華戎。”

邊城的重要作用既在“隔礙華戎”,則其作為華夏文明與王朝權力之象徵的符號意義,於此畢見。

我們無意於重複中國古代城市主要是政治中心或行政型城市的舊調,而意在指出:中國古代城市不僅是政治統治的中心,它本身就是統治者獲取或維護權力的一種手段或工具;同時,城市還是一種文化權力,是用以標識統治者的正統或合法性,區分華夏與非華夏、王化之內與王化之外的象徵符號。

二、城市“文化權力”的來源

鲁西奇:城市何以具有“文化权力”?

或者說,城市的文化權力從何而來?這不僅因為城市本身既是文化發展的結果,更是一種“文化建構”。芮沃壽(Arthur. F. Wright)曾經指出:

中國古代城市在城址選擇和城市規劃上,“存在著一種古老而煩瑣的象徵主義,在世事的滄桑變遷中卻始終不變地沿傳下來。”

這種象徵主義傳統集中體現在《周禮·考工記》中,包括:

(1)把都城當作天地所合、四時所交、風雨所會、陰陽所和的宇宙中心點,“從這個中心點可使自然力適應於整個國家利益,或根據國家利益去控制它”(依次類推,各層級城市亦即其控制地區的中心點)。(2)把城市佈置成正方形,因為“大地是方方正正的,讓天下至尊居於仿照大地並象徵大地的建築裡,自然是最合適不過的了”。(3)將宗廟、社稷壇、宮殿、市場等重要建築按特定的方位佈局,即所謂“左祖右社,面朝後市”,以突顯政治權力的兩個主要來源,並標識所謂“陰陽相成”之義。

雖然這些古典宇宙論原則並非得到全面遵行,不宜過分高估《考工記》對中國古代城市(特別是都城)建設與佈局的影響,但歷史上城市(特別是都城)的規劃者確曾程度不同地利用其中某些特選的基本原則,以標舉、強調或重申某一政權的合法性(“天命所歸”)或正統性,當是無可置疑的。

當然,《考工記》的“帝王宇宙論”畢竟有些神秘,城市規劃者並不一定能理解其中的奧義玄旨,而只是遵行有關制度和慣例的規定。實際上,我們認為古代城市的“文化權力”更主要的是來自對禮制的遵行。至少在原則上,各級治所城市的城周、城門、城牆高度等方面均嚴格地與其行政層級相對應,把層級制官僚體系“物化”為一個整齊有序的城市體系,從而使城市體系成為權力體系的“化身”。更重要的是,城市(特別是都城)在空間佈局上適應了禮制的需要,並具體體現了禮制的精義。

在唐代,這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州(府、軍)治所城市普遍實行子城制度,“子城為一州政治核心,政府、廨舍、監獄皆設其間”,實與京都中宮城在制度設計上一脈相承;二是根據《考工記》城中置社的原則,普遍置立社稷壇,特別是由市和軍鎮發展起來的新縣,往往“通過縣級社稷壇的禮制的整備,來實現‘正統化’”。如所周知,禮儀在中國古代政治生活中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遵行禮制規定,將禮制的精義通過空間展布的方式表現出來,這是城市“文化權力”的重要來源之一。

城市“文化權力”的另一個來源是所謂“風水”。芮沃壽嘗談到:自東漢至清末,城市宇宙論中新增添的唯一成分就是“風水”的觀念體系。宋元以後風水觀念逐漸普及(特別是在南方地區),“無疑也使城址好壞的意識傳入平民中間,使他們判斷某些城要比另一些吉利”,從而賦予了某些城市特別的神秘力量。

同時,“風水”的南方來源及其對地形地物的強調,使我們相信,它在城址選擇、城市佈局規劃方面的運用,與禮制形成對立,並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禮制的硬性規定。明清時期,許多州縣治所城市(特別是在南方地區)在城門方位及啟閉、城郭形制、祠廟寺塔布局等方面,均受到風水觀念的強烈影響;而在此過程中,強調風水的地方紳民與主張遵行禮制規定的官員之間往往發生矛盾、衝突,說明“風水”理論及其在城市佈局中的運用,表現的乃是一種“地方性”與“地方文化權力”。

本文摘選自《中國歷史的空間結構》魯西奇 著

有關中國歷史的主體性、核心問題與研究路徑的對話與思考。

這部作品中充滿了歷史學者的自我考問——何為歷史?誰的歷史?歷史學是什麼?歷史可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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