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僵持6小時最終被晒死,家屬將相關四家公司告上法庭,你怎麼看?

法治中國報道


摔一跤就爬不起來可見年齡大身體差,這樣年齡身體狀況行為能力本應該在家安享晚年,可是確在外撿垃圾……我覺得我們應該把他的子女推上道德法庭,老人健在時你們這些子女盡到做子女的責任嗎?還舔個臉告……真是厚顏無恥……你告的目的是什麼?你內疚過嗎?


浮萍界


子女好意思告別人,自己給老人配個手機,有事打給家人或110,那麼多訛人的,做好事有的還把名搭進去了,留下孤兒寡母,誰不寒心。社會環境不好,無良之人多,碰上一個就扶的你妻離子散。但是打個110還是應該的。我在外面暈倒二次了,都是打電話找兒子過來,沒人扶,人家也不敢扶,不要怪別人。自己也應該對老人上點心,不要一有事先找個背鍋的。


手機用戶55901027730


這個問題我自身也有親身感受,幫助別人兩次,最後自己人財兩空,一次大年三十送懷孕的女孩去醫院,忙錢忙後,幫叫男朋友,幫買吃的,但是最後別人搬傢什麼沒留下!

第二次是一個女孩她媽媽住院了,著急回家,借了錢回家渺無音訊,這兩次事件是我心中永遠的刺,以至於不敢相信人性,雖然告誡自己好人還是多,但是聽到借錢,或者需要幫助的人心裡有太多糾結!


再醜也要談戀愛165861005


不能扶!

當本應主持正義的法官說: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

當進一步擴展到:不是你撞的,你為什要報警?

當進一步擴大到: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圍觀?

從那一刻起,一點一滴的,大家不斷被教育了!

隨著老人一起倒下的,還有法律與道德!

只要在司法實踐中,還是“小偷有錯,打傷小偷有罪”、“違法有過,追我有罪”、“拿刀砍你是我錯,但你自衛有罪”等等奇葩的案例不消失,

法律與道德就站不起來!

這年頭,有財力扶人的人,不會滿街溜達,常在街邊行走的大多是普通人家,他們願意扶但沒這財力扶,摸摸錢包,還是算了!


明南樹


上訴個毛線,扶的人除非自己想家破人亡,那就去扶,太多被訛詐的事實證明,有些老人太惡毒。在說,誰知道你會不會訛人?換句話說,這次沒人敢扶,你不是照樣訛4家公司?不是人們不想做好事,而是真信不敢,也不想給自己找麻煩。除非法律出條款,凡是助人幫扶做好事的人被訛詐,就判訛詐的惡人死刑,那誰都不會害怕


X耳東陳X


老人的遭遇令人同情,家屬的起訴可以理解,他們從自身的角來看,這四家公司的冷漠使老人沒有得到及時的救助,6小時後人死亡了。

而從南寧市江寧區法院的判斷來看,我認為合法合情合理,每家公司對於扶助救助都沒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讓他們承擔老人死亡的後果於法不通。

扶不扶,如何扶,扶了有什麼後果,扶人被訛事件比比皆是。訛人者的違法成本低,有時由於人老又不能採用刑事處罰措施,所以吃虧鬧心的就是那些做好事的人了。

如果僅僅是一個地方的扶不扶事件引發爭議,可每年都層出不窮的事件讓我們各級部門不值得深思嗎。

是什麼原因讓道德如下低下,人們的素質難以提高,做好事者維權難,訛人者佔盡便宜,傷了一大批好人心啊。

我就教育孩子,不是不能扶,不能幫,但要在保護自己的前提下,必須有人證和視頻證據的情況下才能幫,否則你就是幫了一個無底洞,官司咱都跟人家打不起啊。咱家小門小戶,咱不幫人別人不能把咱咋地,要是咱幫了被訛了,就是傾家蕩產啊。

社會的信任程度如此之低,說白了就是經濟好了,生活好了,人心不古了。對於扶不扶的問題,能不能有法律救助措施呢。

在法律上的制定上,對於因扶不扶引發的法律糾紛,首先要推定扶人者無罪、無責任之原則,由國家司法援助機構免費為扶人者提供法律援助,請專業律師為其分析案情,提供辯護。

其次是由國家強力機關介入調查,要分清主次,主要查清扶人者能夠免責的證據。調動一切手段和力量,分清責任,不能讓扶人者受委屈。還要將好人獎發揚光大,不能讓他們因此扶人誤工而經濟上又受損失。

三是加大對訛人者的懲處力度,發生一起打擊一起。不論年齡多大,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判斷實刑都是可以的。

四是建立扶人者數據庫,從各方面加大對其的表獎力度,與道德模範一樣地表彰,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榮譽。

不能再讓社會的道德下滑了,真到了全部冷漠的地步,我們還能如何教育孩子呢。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現在我發覺一種怪象:人遇意外死亡了,好像總得找個責任人來賠償賠償,殊不知,有很多其實完全是他自己不當心,與任何人無關。甚至於,小偷被發現後,逃跑時慌不擇路意外死亡的,還會把追小偷的人告上法庭,而法庭也竟然會判追小偷的人有責 —— 真的看不懂!


綠思源


要是被訛詐了,又沒監控。沒證人,就算證明清白的。訛詐的人拍拍屁股走人。我找誰告去


321tt


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訛人的成本太低了,如果查出來是訛人就取消一切社會福利包括家人的,就沒有這樣的事了


陳金強chen


怎麼說,扶了害怕被老人訛,不扶現在被老人家屬起訴,我就想問老人為什麼會孤身一人在外,家屬又為什麼不在身邊?是不是出了事所有人都在責怪其他人,而不責怪自己?法律只不過要求人不能變的有多壞,不能強求人變得有多好?試想有一天法律連每個人哪年哪天哪分哪秒該呼吸多少下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那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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