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癮少年“強拿硬要” 尋釁滋事獲刑

【案情】
王某(男,16週歲)平時經濟來源有限,但整日沉迷於網絡遊戲,不斷購買遊戲幣、升級遊戲裝備。某日,王某看到自己的朋友張某脖子上戴著一條金項鍊,便想“要”過來變賣。經事先預謀,王某夥同劉某、馬某等人,到張某的住處,採用語言威脅的方式,逼迫張某交出其佩戴的黃金項鍊,變賣得款4800元后揮霍。


【判決】
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上述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強拿硬要公私財物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應當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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