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少年“强拿硬要” 寻衅滋事获刑

【案情】
王某(男,16周岁)平时经济来源有限,但整日沉迷于网络游戏,不断购买游戏币、升级游戏装备。某日,王某看到自己的朋友张某脖子上戴着一条金项链,便想“要”过来变卖。经事先预谋,王某伙同刘某、马某等人,到张某的住处,采用语言威胁的方式,逼迫张某交出其佩戴的黄金项链,变卖得款4800元后挥霍。


【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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