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能“撈人”? 湖北一“神通廣大”男子栽了

 正義網荊門11月13日電(通訊員譚秋雨)丈夫陳某(化名)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拘留後,女子徐某(化名)救夫心切,輕信張某(化名)能“撈出”丈夫的謊言,被騙7.4萬元。近日,經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張某(化名)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收取“疏通費”,“能人”顯神通

  今年32歲的張某系荊門人,2008年他曾因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到期出獄後一直遊手好閒。2018年8月,他得知陳某被拘,於是找到徐某,稱自己可以幫忙“撈人”,但要出點“疏通費”,徐某立即轉給張某3萬元。沒過幾天,張某告訴徐某,給辦案人員送1萬元紅包,就能將陳某刑期減至兩年內,徐某聽後又如數轉賬。由此,張某共騙取徐某7.4萬元。

  虛構“大生意”,騙取“中間費”

  2018年12月,張某告訴做餐飲生意的李某有一個工地需要供應盒飯,工地有400個工人,每天需供應2餐,工期大概3年。李某得知是筆大生意,很感興趣。張某稱這個生意是在司法部門工作的姐姐介紹的,想做的話要先付2萬元押金,還帶李某去了子陵鎮一處工地,說是要供應盒飯的地方,李某輕信後便轉給張某1萬元。當晚,張某又告訴李某,他沒有健康證就不能為工地供應盒飯,但是隻要出1萬元就可以幫他找關係擺平健康證的事,於是李某又轉了1萬元給張某。

  短短几個月時間,張某謊稱“有關係”、介紹“生意”騙取他人近十萬元,但他並不打算收手,反而打起了低價“賣房”的主意。

  看病急用錢,低價“賣房”

  2019年3月,張某在朋友圈發佈賣房廣告,稱要15萬賣掉掇刀區某小區502室的房子。朱某(化名)看到消息後,稱朋友秦某(化名)想買此房,張某表示買房要先付1萬元定金,於是秦某通過微信轉給張某1萬元,張某收錢後消失無蹤。

  同年4月,張某在微信群裡看見趙某(化名)想買房,於是主動聯繫稱自己父親看病急需用錢,可以低價賣掉掇刀某小區502室的房子。趙某看價錢便宜便決定購買,於是先後共付給張某11200元定金。沒過多久,趙某竟在微信群裡看見張某又在出售那棟502室,於是趕緊給張某打電話,但是卻怎麼也聯繫不上,趙某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據張某交代,掇刀某小區502室的房子早在2018年7月就被他賣給了其他人,現在房子並不是他的。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張某連續詐騙4起,共騙取人民幣11.52萬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利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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